最高檢:涉夫妻共債應由審判程序認定,不得直接追加被執行人發佈於: 綜合2021-05-12標籤: 鐵力市法院被執行人伊春市中級法院何某 最高檢在一起民事監督指導性案例中指出:涉夫妻共同債務應經由審判程序認定,而非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 5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二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