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捆綁屍體要打撈費 實在令人髮指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奇聞

  捆綁屍體要打撈費實在令人髮指近日,眉縣17歲少女麗麗(化名)失蹤,家人苦尋無果。後來,麗麗的遺體被水電站員工發現,並將其綁在岸邊,隨後向麗麗家人索要6000元打撈費。麗麗的家人認為水電站員工的行為是挾屍要價。

捆綁屍體要打撈費 實在令人髮指

  痛失愛女,又遭水電站員工索要6000元的打撈費,相信誰也接受不了。在此,我們不僅要問:水電站索要打撈費是否合理?他們連死人的錢也敢賺就不怕遭報應嗎?

  12月6日,麗麗出門,稱要與一位關係比較好的同學説點心事。當天因約好的同學家裏臨時有事,不能赴約,麗麗與其通電話後就關機,不知所蹤,讓家人十分擔心,並於7日報警。

  12月9日上午,寶雞峽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電站一名員工發現了麗麗的屍體,第一時間到麗麗的學校,叫家長前來認領。當麗麗的家人前去一看,果真是自己的女兒,正準備將麗麗打撈起來。誰知,這竟遭到工作人員鄧某的攔阻,稱要將屍體打撈起來,必須要給6000元。經一番協商,最終以1500元成交。

  麗麗的家人瞭解到,水電站員工鄧某12月6日就發現麗麗的屍體,但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向家屬索要打撈費,影響民警破案的最佳時間。而水電站員工鄧某則説,他們經常發現屍體,一般遇難者家屬都會給打撈費。一個沒有人來認領,就讓屍體順水漂走。

  目前,警方正在調查麗麗的死因。但是,讓人震驚的是,水電站員工發現屍體不報警,反而向遇難者家屬索要錢財,這種行為理應遭到輿論的譴責。但在法律上,這種行為有何界定?他們這樣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