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8部門發文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

教育頭條【教育部等8部門發文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發佈《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意見》指出,除經批准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並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教育部等8部門發文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

來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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