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山東農家女陳春秀離大學夢只有一步之遙。明明高考分數超過大學錄取線20多分,卻遲遲未能等來一封錄取通知書。16年來,她當過“流水線上的工人”,做過飯店服務員,因為學歷低吃了不少苦頭。但她始終不忘對於大學的追求,還參加過成人高考。
如果不是那次在學信網偶然發現自己不可思議的學歷信息,陳春秀仍生活在當年“落榜”的遺憾中。
近日,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被媒體曝光後,引發了全網熱議,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很快,頂替者陳某某被停職,學籍也被山東理工大學註銷。但同時,一組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浮出水面”:據統計,僅在2018—2019年的山東高等學歷數據清查工作中,就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結果,其中有242人涉嫌冒名頂替入學(冒名頂替者獲得學歷時間為2002年至2009年)。
教育公平何以被踐踏?
又該由誰來償還那些被肆意竊取的青春和夢想?
為此,《中國青年》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石佳友。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石佳友
《中國青年》:涉事高校山東理工大學承認當年對於學生入學的資格審核不到位。您認為校方是否應該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石佳友:山東理工大學方面確實具有一定過錯。
儘管事發於2004年,但是,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高校對所錄取的新生在其入學後,都有入學資格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等方面的嚴格要求。根據相關規定,高校對當年錄取的新生,要進行新生照片、考生檔案、准考證、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名冊、身份證等信息逐一對照核查;填寫學生信息卡(學籍卡),並與其檔案中的信息認真核對。這些嚴格的措施就是為了防止舞弊現象發生。應該説,山東理工大學若能嚴格執行這些入學資格複查方面的規定,本來可以防止冒名頂替現象的發生。
因此,山東理工大學方面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這在法律上主要表現為一定限度的賠償責任。
《中國青年》:陳春秀曾通過媒體表達了希望重新到高校就讀的意願。我們看到山東理工大學的態度從最初的“無此先例”,轉變為6月23日官方通告“積極協調,幫助其實現願望”——您認為陳春秀希望重圓大學夢,是否是她的合理合法訴求?
石佳友:陳春秀的遭遇令人同情。她於2004年通過高考獲得山東理工大學的入學資格,但因被他人冒名頂替未能入學。最近陳春秀髮現部分真相併依法採取維權措施,提出要求重新入學。這些訴求都是非常正常的。
不過,在時隔16年後還能否重新入學?目前法律對這樣的特殊問題並未作出規定。
《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因此,高校接收學生入學,要遵循相應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包括也要考慮到新生入學後是否能適應相應的學習要求。
從回應社會期待、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山東理工大學積極表態,我們樂見其成。
《中國青年》:16年過去,陳春秀的命運已經徹底被改變,但至今仍未等來一個道歉。目前被媒體披露的近兩年內相似案例,僅山東就涉及14所高校的242名冒名頂替者。您認為數百位“陳春秀”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石佳友:近幾年,媒體披露出一些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嚴重違背了教育公平。這種不法行為不僅侵害了相關考生受憲法保護的受教育權,也侵害了他們受民法保護的姓名權以及身份證號、户籍信息等相關個人信息。2021年將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可以看到,違法者往往利用特權或資源與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勾結,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因為頂替者需要盜用受害人的檔案材料、學籍和考試信息等資料,才能騙取大學的入學資格,因此,冒名頂替之所以能成功,往往與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的參與密不可分。
建議紀檢、監察等部門牽頭,對冒名頂替現象進行嚴查;如果發現考生所畢業的中學、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人員,與頂替者有勾結的情況,或者有嚴重失職,應按照有關的法律和規定進行嚴肅查處。造成受害者損失的,受害者可依法對涉事人員和機構提起賠償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教育主管部門等行政機構的公職人員存在違法行為,可以要求承擔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