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加強“專門學校”建設 儘早挽救“問題少年”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經典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近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二審。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屢見報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次提交二審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仍然堅持了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專門學校”建設為抓手,對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

人們對“專門教育”並不陌生,很多年前,由許亞軍、宋丹丹主演的電視連續劇《尋找回來的世界》,向我們展示了上世紀八十年代開設的以挽救失足少年為目的的“工讀學校”生活。時移世易,今天的“專門學校”不同於昔日的“工讀學校”。對於“專門學校”的定位,二審稿明確,專門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如何依法完善“專門學校”的入學程序,二審稿也給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評估決定後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二審稿進一步明確,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此舉既進一步暢通了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又強化了“評估”環節,體現出立法環節的包容審慎原則,對未來“專門學校”教學矯治工作的正常開展起到了“把關”的作用。

此次修法對“問題少年”分級分類教育矯治提供了十分寶貴的思路和規範,但“專門學校”作為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提前干預和以教代刑的專門場所,如何在校園科學化佈局上更加周全,在師資配備上如何更加有力?如何在課程設置上兼顧德智體美勞與心理輔導、行為矯正,在學校與社會的銜接上確保畢業生不是生活在“教育孤島”?如何引導公眾消除對在“專門學校”學習的孩子們的歧視與冷漠?所有這一切,都還需要全社會教育理念的進一步提升。據北青報

來源: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