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門聯合整治違規校外培訓
福州晚報訊 從本月起,省教育廳等12個部門將聯合在全省開展為期4個月的行動,對校外培訓機構不規範問題進行整治,為中小學生減負。
整治行動主要針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根據規定,這類培訓機構,必須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的辦學許可證,再到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開展培訓活動。對證照不齊全且不符合辦證條件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處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責令其停辦整改。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在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 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留作業;不得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查處將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
另外,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若市民發現學科類培訓機構存在不規範行為,可撥打熱線0591-87822232或12315進行舉報。
作者:林銘
來源: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