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體育考試發佈特殊情況處理規定:現場考試中3類考生可免考,2種情況可緩考
昨天,北京教育考試院公佈了中小學體育考試特殊情況處理規定。在體育考試的現場考試環節,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等3類考生可免考,女生特殊生理期等2種情況可緩考。該方案自2023年9月1日升入九年級的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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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包括過程性考核與現場考試。過程性考核中,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提供殘疾證明後,從提供證明的學年起,學生體質測試成績按照滿分記錄;未辦理殘疾證明的考生,則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進行評價。因傷、病不能參加測試的學生,須在各區規定時間內申請補測並辦理手續;補測完成後,按照補測成績賦分。
現場考試中,3類考生可免考: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後,現場考試以滿分記錄;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而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現場考試成績均按總分的60%記錄。此外,女生特殊生理期、考生臨時傷病2種情況可申請緩考。考試院提示,緩考考生應在進入考場前辦理手續;進入考場後,一般不得申請緩考。
(原標題:中小學體育考試發佈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牛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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