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傳遞何種信號?專家:“強監管”成常態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教育部明確將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有教育專家表示,這傳遞出徹底解決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難的信號,教育部門將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強監管”形成長效機制,避免過多資本無序湧入。
據介紹,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等。此舉在外界看來,校外培訓進入國家專屬監管機構納入直接管理,行業亂象的整治和規範將不斷趨嚴。
教育部相關文件顯示,教育培訓監管司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明確校外教育培訓監管 全方位規範約束行業
近年來,在資本驅動之下,不少培訓機構採取商業化營銷模式,做廣告、拼低價,甚至用收來的學費做投資、做投機。還有個別機構採用“白條”“教育貸”等金融手段促銷、吸引學員。
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會議指出,要全面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謀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準,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
“此次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再次傳遞出徹底解決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難的決心。”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接受封面新聞採訪表示,監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難點在於缺少專門的監管力量,導致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措施難以落地。
在熊丙奇看來,新成立的校外培訓機構監管部門,有兩大關鍵任務,一是確定科學、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准入門檻,二是切實建立教育備案審查制,確保所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有合法的資質,進行合法、規範的經營。
“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讓管理有一個明確的責任主體,監管進入常態化和工作的可持續性。”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記者,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後,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運營,治理校外培訓出現的各種亂象。
知名教育機構遭頂格處罰 校外培訓亂象如何根治
記者注意到,近期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引發熱議,各地各部門已加大涉及多方面的查處力度,從嚴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亂象。6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集中公佈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的典型案例,對新東方、學而思、精鋭教育、掌門1對1、華爾街英語、噠噠英語等13家校外培訓機構予以頂格罰款,共計3650萬元。
此次重點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主要特點是“虛構、誇大、誘導”。一是虛假宣傳多樣化、普遍化。主要包括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編造用户評價等類型;二是價格欺詐行為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
“校外培訓機構長期以來沒有直接的管理機構,也沒有相關行業管理規範,導致行業亂象叢生。”儲朝暉認為,受處罰的大多是行業內知名機構,校外培訓亂象亟待整頓規範。教育評價體系以分數為依據,部門家長將提高分數和綜合技能的希望寄託在培訓機構上,助推了市場發展。
儲朝暉表示,要想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應從根本上改變教育評價體系,改進教育管理,改善教育內容。學校的教育內容更加豐富多樣,對學生的發展更好,校外培訓機構就不會“野蠻生長”。因為市場需求存在,所以很多校外培訓機構給自己的定位也是短期功利的。
據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受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舉報15.5萬件,佔投訴舉報總量的8.2%,在服務類投訴舉報中排名第四。2021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訓服務投訴舉報達到4.71萬件,同比增長65%,排名升至第三。
熊丙奇認為,監管部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強監管”,關鍵在於能否形成長效機制。如果不能形成長效機制,治理培訓機構的違規經營就會是一陣風,就是提高頂格罰款的額度,培訓機構在繳納罰金之後還會繼續違規經營。“堅定取締沒有合法資質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確保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均有合法的資質。”
校外培訓將走向何方?專家:公益性和營利性之間尋求平衡
教育部成立專屬校外培訓監管部門,如何整治行業亂象?熊丙奇表示,對於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部門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不是簡單關停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訓作為整體教育的一部分,對其加以規範,讓校外教育培訓迴歸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為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教育培訓選擇。
他表示,監管主要解決的是培訓機構違規經營,刺激教育焦慮等培訓亂象,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訓熱,則需要引導家長對教育培訓的需求。對於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部門來説,要準確瞭解學生的培訓需求,為“雙減”切實起到給學生減負的作用,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措施,以避免當前的學科知識教育同質化競爭。
記者注意到,教育部明確教育培訓監管司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儲朝暉看來,小中學的校外培訓內容規範是一個難點,因為不同學生的學業狀況是有差異的,在培訓時比較難判斷培訓內容是否超綱。如何把課程標準、教學大綱與具體學生的學習需求結合起來,是未來需要細緻規劃的。
“治理亂象、規範發展最有效的措施是減少源頭上的需求,要繼續深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深化對教育評價體制機制的改革,減少對考分的依賴程度,降低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市場需求。”儲朝暉還表示,要讓教育迴歸本質,避免過多資本湧入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也應找準行業定位,在教育的公益性和商業的營利性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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