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體育老師當班主任遭反對”的偏見
作者: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據媒體近日報道,山東青島一所中學讓體育老師當班主任,結果遭到家長反對和投訴,引發廣泛關注。
對此,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體育教師、音樂老師、美術老師、科技老師都可以做班主任。每一名教師都有教師資格證,都符合教師要求,他們只是教的科目不同。相關負責人還提到,學校的體育中考要逐年增加分值,達到跟語數外同分值的水平。在此基礎上,通過不斷總結經驗,立即啓動體育在高考中計分的研究。
家長反對體育老師當班主任,説得更直白些,是“看不起”體育教師,認為相比於語數外科目的教師,體育教師當班主任不利於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因此,把體育納入中高考,提高體育分值,對於提高體育科目和體育教師的地位無疑有直接推動作用。不過,要讓學校、家長真正重視體育,除提高體育分值外,還需堅持依法治教,做到“五育並舉”,消除將義務教育學科分“主科”“副科”的急功近利做法。
有意思的是,青島早在1993年就把體育納入中考,分值為30分,2012年和2020年,這一分值先後被提高到45分、60分。儘管如此,還是有家長“不待見”體育教師。事實上,從2007年起,根據教育部“把體育納入中考,逐步提高分值”的要求,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把體育作為中考計分科目。不出意料的是,不重視體育的情況依舊在多地存在。
對此,有不少人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中考體育分值還不夠高,體育並沒有納入高考。沿着這一思路,解決的辦法就是進一步提高中考體育分值,以及把體育納入高考科目。也就是説,要把體育上升為“主科”地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把體育納入升學考試,進一步提高分值,也存在令人擔憂的問題:這會不會出現“應試體育”傾向,沒有起到促進學生髮展體育運動興趣、培養體育技能的作用,反而增加學生的負擔?
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在筆者看來,應該結合前不久發佈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對體育科目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而不是把一次集中測試的成績作為中考體育成績。同時,為做好過程評價、增值評價,各地政府教育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教,保障學校的體育教育資源,並監督學校開齊開好體育課,組織學生進行體育鍛煉,讓學生每天能上好一節體育課,完成一個小時的課外體育鍛煉。
據瞭解,雲南從今年起將體育分值提高到100分,和語數外科目分值等同。根據雲南省的中考體育方案,體育考試內容含體質健康監測、技能體能考試兩大項。考慮到學生個體差異,其中學生體質監測合格佔60分,體能與技能測試佔40分。3年成績加權計算總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對於雲南的中考體育評分辦法,有人認為雖然總分為100分,但體能與技能測試只有40分,還是無法引起學校、家長的重視。把體育納入中考,並不是想考倒學生,而是要倒逼學校上好體育課,保障學生的鍛鍊時間。因此,應該強調過程評價而非結果評價。但關鍵要做到過程評價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過程評價的公信力。
在把體育納入中考、提高分值的同時,要堅持依法治教。一方面依法保障學校配齊體育教師以及開展體育教學的場地、設施,另一方面督促所有學校開齊開足體育課,不得擠佔體育課的時間。
在體育評價中,如果就用一次集中測試成績作為體育分,必然會出現學校體育教學就圍繞測試項目進行訓練、學生突擊準備應考的問題。因此,要對學生平時上體育課、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比賽的情況進行評價和計分,由此形成體育總成績,這將有力改變學校、學生不重視體育的問題。不妨把體育評價改革作為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尤其是實踐過程評價的抓手。
重視學生成長過程,要求教育實現從培養考生到育人的轉變。這一轉變的順暢實現,意味着家長從育人而非功利的升學角度評價教師的重要性。如此,任何學科教師當班主任都應得到信任和支持。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20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