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意見提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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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意見提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