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幼兒園兒童吃飽吃好,食物安全衞生又營養,近期,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分為總則、管理體制、伙食費管理、膳食營養配餐、廚房管理、風險防範與處置6章,共計40條,其適用範圍是在深圳市依法設立、向學前兒童提供集中餐飲服務的各類幼兒園,深圳市其他學前教育機構參照執行本辦法。
該辦法對幼兒園膳食做出了哪些規定,辦法裏有幾個重要數字,家長們可要記清楚了。
規定
1次評估:幼兒園每學期至少進行1次兒童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調查評估情況應當向家長公開。
2天可退:兒童連續請假2天以上的,幼兒園應當按N-1天結算退還伙食費,每學期末(轉、退園兒童離園時),幼兒園應當將兒童伙食費結餘部分全部退還給家長。
5名家長:每學期組織1至2次檢查,由5名以上家長代表對幼兒園當天的採購清單、驗收憑證、加工製作過程、配餐與就餐環節、食品留樣和飯菜質量等情況進行隨機檢查。
12種食物:幼兒園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季節市場食品供應情況,結合兒童伙食費標準等,合理地選擇食品種類和數量,並按照同類互換、多種多樣的原則調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攝入12種以上食物,每週25種以上食物。
1∶80: 幼兒園應當按規定配備廚房工作人員,提供兩餐一點或者一餐兩點的,廚房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應當達到1∶80。
1∶50: 提供三餐一點的,廚房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應當達到1∶50。
125克:幼兒園廚房應當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樣工作,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48小時: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2%:任何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兒童伙食費。每學期兒童伙食費收支盈虧不超過2%。幼兒園教職工伙食費不得從幼兒伙食費中列支。
同時辦法還提出,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自主經營、自行管理,不得委託承包。同時,幼兒園保健醫生負責營養配餐,核算和分析兒童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編制營養平衡的兒童帶量食譜,保證兒童膳食合理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