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記者劉奕湛、白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9日上午分組審議了國旗法修正草案和國徽法修正草案。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修改是完善國家重要標誌制度,形成全社會尊重、愛護國旗國徽氛圍,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凝聚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精神力量的重要舉措。
國旗法修正草案的多處規定,體現了加強國旗宣傳教育的鮮明導向。比如,規定全日制學校應當將國旗教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旗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旗升掛使用規範和升國旗儀式禮儀。
譚耀宗委員認為,國旗法的這些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對國旗教育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成為學生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升學生的愛國意識有着積極的推動作用。
不少與會人員建議,進一步加大國旗法、國徽法的普法力度,鼓勵公民通過國旗國徽表達愛國情感,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愛護國旗國徽的氛圍。
國旗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與尊嚴。對於網絡使用國旗和國徽不規範的現象,劉修文委員建議,進一步完善國旗、國徽網絡使用規定。目前,存在一些亂象,甚至有通過網絡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現象發生。“國旗法修正草案和國徽法修正草案都增加了規範網絡使用的相關規定,但規定的較為簡略,建議進一步充實細化。”劉修文説。
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對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對在公共場合故意以各種形式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
對此,張志軍委員説,在達到這樣的嚴重程度之前,情節比較輕的如何處理?建議增加對於情節較輕或不是故意有損國旗、國徽尊嚴行為予以處罰的規定。
“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國旗及其圖案的使用要求,從而能夠保證國旗使用的規範性和嚴肅性。”楊志今委員表示,草案的這些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提升維護國旗尊嚴的意識,形成維護國旗尊嚴的良好社會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