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20名書記校長被通報,少數高校“一把手”為何腐敗
◆高校“一把手”在人權、事權、財權等方面有較大的話語權和支配權,直接介入教育、學術、基建等事務,廉潔風險較大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需加強監督高校“一把手”
文丨《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柯高陽 吳曉穎 周立權
近年,教育領域反腐持續發力,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僅2020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已通報30餘名高校廳局級領導幹部被查處。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在多地高校調研發現,當前一些高校存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等漏洞,需加強對高校“一把手”的監督制約。
基建、招生成高校“一把手”腐敗高發地
高校領導幹部腐敗既有一般腐敗的特性,又有教育行業的特點。記者梳理近年查處的相關案件發現,當前少數高校領導幹部腐敗現象呈現以下特點:
其一,高校“一把手”存在較大廉潔風險。從人員構成看,去年以來被通報的30餘名高校廳局級領導幹部中,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雙開”或開除黨籍的黨委書記、校長(院長)共20人。四川師範大學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蘇鏡祥分析,這表明作為高校“關鍵少數”的主要領導幹部存在較大廉潔風險。
其二,窩案串案特點明顯。高校“一把手”腐敗案件往往牽連出數個或一批中層幹部,出現“一腐俱腐”,甚至幾任“一把手”接連落馬的“塌方”式腐敗。重慶安全職業技術學院原院長杜曉陽2018年案發後,該學院已有4名中層幹部被查處;吉林省白城師範學院前後兩任黨委書記任鳳春、劉曉春“接力”貪腐,兩人案發後“拔出蘿蔔帶出泥”,學校相繼有近10名處級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查處。
其三,涉案貪腐罪名和領域相對集中。近年,涉案高校一把手的貪腐罪名多以受賄罪為主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的受賄類案件居首位,涉案領域則主要集中在資金集中度高的基建後勤、校辦企業領域,以及與師生羣眾利益密切聯繫的選任用人、職稱評聘、招生考試等。“這些領域與社會關係比較密切,資源和權力都比較集中,問題也相應更為突出。”蘇鏡祥分析。
此外,近三年通報的高校“一把手”腐敗案件中,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吳松、重慶醫科大學原校長雷寒等10餘人被查處時已退休。專家分析,這表明高校反腐沒有休止符,無論是退休還是在崗,只要違反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懲。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
近期多個高校書記校長被查,既印證了高校紀檢體制改革、巡視監督等取得成效,也反映出對高校領導幹部的監督仍需加強。
權力集中,廉潔風險較大。高校“一把手”在人權、事權、財權等方面擁有較大的話語權和支配權,直接介入教育、學術、基建等事務。隨着國家對高等教育資金投入的持續加大,特別是高校自主辦學權增加,在監督制度及機制未及時完善的情況下,高校“一把手”崗位廉潔風險較大。以基建領域為例,個別高校領導與開發商、承建商結成利益同盟,侵蝕學校基建項目費用。
此前,重慶市委巡視組對重慶師範大學、四川美術學院等5所市屬高校開展的常規巡視發現,5所高校均存在明顯的廉潔風險,主要集中在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基建後勤、校辦企業、國有資產租賃等領域,這些領域的師生羣眾滿意度也相對較低。
監督較為乏力。白城師範學院紀委書記顧偉告訴記者,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權限主要在省級教育部門,但學校遠離省會長春,主管部門鞭長莫及,而所在的白城市對其沒有管轄權。
同級監督執紀問責則往往偏寬、松、軟。記者調研發現,作為高校內設機構,一些高校紀檢監察機構易陷於高校的小環境、小氣候中,人員少,業務能力弱。一些高校將紀檢監察干部混崗使用,業務能力不足,在思想上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的問題。四川省相關部門此前開展調查的統計結果顯示,2012年至2018年6年間,半數以上省屬本科高校立案數不足4件。一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紀委書記坦言,高校內部權力結構相對集中,紀檢監督體制缺乏相對獨立性和剛性保障,同級監督和下級監督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內部監督機制不暢。近年通報的高校“一把手”腐敗案件中,有的書記校長結成利益共同體,權力失去制約,易滋生專制與腐敗;還有“一把手”將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使得黨政職責不清,書記校長關係微妙。以杜曉陽為例,她擔任院長一職長達13年,一直保持霸道的“家長”做派:“這個工程交給某某老闆,就這樣定了”“這個處長誰誰來當,挺合適”……院長辦公會形同虛設,從後勤基建到選人用人,基本不上會研究,杜曉陽一人説了就算;對於黨委書記,杜曉陽敬而遠之,大事要事能不讓其知道就不讓其知道。
一些高校對校領導的內部監督機制也不夠暢通。在白城師範學院,曾有中層幹部向任鳳春提出不同意見,任鳳春認為他不服從領導,便想方設法把他架空,直至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讓反腐利劍高懸
少數高校“一把手”腐敗不僅污染校園政治生態、誤導師生價值觀,也損害了高校形象和教育事業發展,亟需加快推進高校紀檢體制改革,為高校紀檢工作“補鈣充電”。
應強化巡視巡察等外部監督,使利劍高懸、震懾常在。2018年10月,《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印發,31所中管高校紀委書記的提名、考察、任命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主管部門黨組進行,對中管高校紀委、紀委書記開展考核工作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進行,高校紀檢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得到增強。
2021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明確指出,高校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高校紀委的領導。蘇鏡祥等專家建議,加快推進高校紀檢體制改革,對省屬高校可採取由省級紀委監委向高校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方式加大監督力度,改變以往高校紀委存在的“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狀況。2018年9月,四川省作為全國唯一試點,率先在全省省屬本科高校開展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現了派駐監督對省屬本科高校的全覆蓋。
與此同時,針對高校腐敗風險較大的重點領域,亟需填補監管漏洞。紀檢部門要緊盯管人管錢管事、權力集中、腐敗風險高或羣眾反映較多的重點領域,強化風險排查與防控,健全完善各項內控機制,確保權力規範運行。特別是要對高校基建工程、物資採購、選人用人等違紀違法行為易發多發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機制,減少人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紀委書記雷超建議,加強高校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提升紀檢幹部專業素質和辦案能力。
此外,加強內部民主監督制度建設,也是完善高校管理體制機制的應有之義。專家建議,對高校重要崗位負責人,應實行定期交流和迴避制度,避免形成“個人山頭”和絕對威權,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刊於《瞭望》2021年第19期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