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要求家長代為批改作業
大江網訊 新法制報記者李書賢報道: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學業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省教育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作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學生未在特定時間內完成作業可向教師説明情況緩交。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可説明情況緩交
《通知》對中小學生完成作業的時間作了具體規定,學校要加強各學科作業統籌,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小學其他年級書面作業每天平均用時不超過60分鐘,初中不超過90分鐘;高中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週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期間的書面作業一般每天平均用時小學不超過90分鐘,初中不超過120分鐘。不得通過短信、QQ、微信等載體佈置作業或課後臨時增加作業。
《通知》要求,教師要科學合理有效佈置作業,杜絕作業佈置的隨意性,不將各種練習冊、複習資料不加選擇地作為作業使用,嚴禁佈置機械性、重複性、懲罰性作業。三至六年級學生21時前、初中學生22時前、高中學生23時前確有困難,不能完成書面家庭作業的,第二天向教師説明情況後可緩交作業。
防止校外培訓機構給中小學生留作業
教師要嚴格遵守“有佈置必批改”的原則,對佈置的書面作業要及時進行批改、反饋。學校和教師不得要求家長代為批改作業,不將家長的簽字作為評判學生完成作業的依據,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
各地要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決防止校外培訓機構給中小學生留作業,切實避免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嚴禁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也不得指派家長參加本該由師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掃教室衞生、裝飾美化演出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