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磊 翁長武 本報記者 鄭鐵峯
生鮮水果整箱買更划算。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消費者小王在購買水果時,卻遇到了“奇葩”事,他整箱買的水果反而比零售的還要貴,因為箱子裏“附贈”的兩瓶水也按水果價錢算。
一箱水果內藏3.1斤水
3月28日晚上,消費者小王在一個水果攤位以每公斤16元的價格購買了一箱水果黃瓜,花費89元。次日,小王開箱才發現,箱內還包裹着兩大瓶水,分別放在箱內兩側,不容易被發現。放在家中電子秤上一稱,這兩瓶水居然有1.55公斤重,而黃瓜淨重才4公斤。
小王很不滿,因為現場零售的黃瓜每公斤20元,4公斤也就80元,還能隨便挑選。自己整箱買的黃瓜,反而比零售還要貴。小王要求攤主退差價24.8元(1.55公斤×16元/公斤=24.8元)。攤主卻表示,這兩瓶冰水是保鮮用的,他批發來就這樣,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行規”,不退差價。
小王認為,為保鮮放的冰水,事先沒有告知,不應該讓消費者買單,遂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訴。
永康市消保委派人進行調查核實。經調解,攤主主動通過微信給小王退款25元。
誇大隱瞞重量涉嫌欺詐
永康市消保委對該攤主進行了法律宣傳和點評約談。永康市消保委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經營者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的數量、質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屬於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一賠三、至少賠500元”。
記者瞭解到,今年,永康市消保委、永康市市場監管局將開展涉及民生的消費領域維權專項行動,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對市場銷售的部分箱裝水果“過度包裝增重、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業“潛規則”依法説“不”,從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入手,綜合運用點評約談、調查調解、警示批評、行政處罰、媒體曝光等方式,以點帶面推動問題解決,切實提升消費維權效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論箱買水果 建議開箱驗貨
永康市消保委表示,為了避免或者減少水果在運輸、裝卸、存儲過程中的損傷,為了給水果催熟或者延長保鮮期,部分箱裝水果內含一定數量的包裝(填充)物或者附着物。比如,在果箱內放紙片防碰撞、放石灰包作催熟劑、放冰水瓶作保鮮劑等,其重量往往不輕。如果消費者不問,有的經營者就閉口不談。等到有消費者投訴了,經營者才異口同聲“喊冤”説明,進貨時就這樣,大家都知道,自己沒有對其進行“二次包裝”增重。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買箱裝水果時,要注意核實水果的“毛重”和“淨重”。對不允許開箱驗貨的箱裝(盒裝)水果,消費者更要理性選購。 (鄭鐵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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