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原創稿
為了遏制藝考領域的腐敗問題。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對在藝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格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作為腐敗高發地的藝考領域,幾乎每年都有案件發生。
去年7月,四川音樂學院3名教授先後被紀檢監察機關帶走調查。一份舉報材料稱,四川音樂學院的考生和家長,教職員工和退休老教師都知道:進四川音樂學院要私下交錢,這是潛規則。
四川音樂學院腐敗案件,將藝考領域的潛規則暴露無遺,關注度一度燃爆網絡。
藝考腐敗早已不是被首次曝光。
2017年,雲南藝術學院副院長王紅星案。
2016年,四川音樂學院吳李紅教授案。
2015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孟新洋案。
2015年,四川音樂學院原黨委書記柴永柏案。
2015年,湖北美術學院黨委書記劉剛案。
藝考腐敗案件頻頻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讓羣眾對藝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產生質疑。
導致藝考腐敗頻頻發生的緣由很簡單,報考人數大大超過了學院招生人數,渴望成星成名的學生、望子成龍的家長擠爆了藝術學院的大門。
近幾年有的院校藝考報考學生都超過了10萬人,而全校招生不過3000人左右。
客觀而言,我國藝考被部分學生和家長視為“曲線高考”進入更好大學的便捷路徑。許多考生和家長希望通過突擊的應試訓練,先通過藝考,進入更好的大學,其出發點是為了獲得更好的大學文憑,而不是接受高質量的藝術教育。
而在藝術類考試中,“主觀因素”是決定性的因素,評分老師的評價,決定着考生的未來。
嚴肅查處藝考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維護藝考公平公正,是教育部門一貫的要求。在每年發佈的關於做好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都要求有關高校需採取有效措施,從嚴查處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各種作弊行為。對於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有關工作人員及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但是,考試作弊、招生違紀仍屢禁不止。而這又主要發生在藝術類專業校考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中。
需要指出的是,這次《意見》提出的改革措施就具有明確的針對性。《意見》針對藝考校考存在良莠不齊、弄虛作假的問題,明確將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範圍——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於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
實現藝考的省級統考全覆蓋,不但可以提高藝考專業考試的質量,防止學校員工利用校考作弊,而且可以減輕學生的趕考成本,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參加某一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就可報考多所學校的藝術類專業。
《意見》要求,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這也是擴大教育公平之舉。
根據《意見》,從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進行選拔,改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這意味着,高考中的藝術特長生招生,從2024年起將取消。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此前一直被輿論質疑成了進名校的“跳板”,存在暗箱操作以獲得降分錄取的優惠等問題。
高水平藝術團此前的招生模式是,給那些通過校測後獲得錄取資格的考生們一定幅度的降分錄取優惠,在他們考入後,一邊在普通專業就讀,同時參加學校藝術團的訓練和表演。這種招生和培養的模式,的確存在被功利對待以及“運作”的空間。今後改為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藝術團團員,就拆除了這一進名校的“跳板”,也符合高校培養高素質、複合型藝術人才的方向,可促進學校的整體藝術教育。
提高藝考專業考與文化課成績要求,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把藝考用作“曲線高考”“便利跳板”的功利觀念。這需要大學提高在藝術專業的教育要求、難度,提高藝術專業人才培養的淘汰率。如果入學後不能輕鬆混到一張文憑,如果達不到培養要求會被退學,那麼還有多少學生和家長願意煞費苦心並擔着風險進行“運作”,把藝考用作“捷徑”“跳板”?
加大對藝考違規違紀的查處力度,是遏制藝考腐敗的重要方面,除此之外,還需要深入推進藝考招生培養改革,以更嚴的招生標準與培養要求,從源頭上治理藝考領域的腐敗,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願腐的氛圍。高校更應基於培養高素質藝術人才的育人理念,嚴把考試關、招生關、培養關,提高淘汰率。既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和招生秩序,又提高藝術人才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