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夏令營、國學素養如何分辨學科類培訓?教育部答封面新聞
教育部。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23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建設有關情況。會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回應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於各種不同名目的培訓項目,各地要根據培訓項目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情況,請專家或者機構進行綜合研判。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因為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的管理原則是不一樣的,所以必須區分清楚培訓內容是否屬於學科類。
負責人透露,此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明確要求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外語(包括英語、日語和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校外培訓的,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經過綜合判定,如果培訓實質上是對涉及以上學科相關內容進行的專門學習和講解,強調學科知識的導向,為升學考試服務,與學校教育功能更為相似和接近,應按照學科來進行管理;並不是不讓舉辦學科類培訓,而是用更嚴格制度去管理學科類培訓。”負責人表示,各地培訓機構情況不一樣,所以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進行審核把關,把標準交給專家和專門組織,站在客觀中立的角度去判定。上海、浙江等地已做了探索。
對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如何防止超綱?負責人也回應封面新聞表示,根據中央“雙減意見”明確要求,治理和查處超標培訓,管好培訓材料是關鍵。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材料內容要科學準確,容量和難度要適宜,要與國家課標相匹配,不得超標超前。
“通過將使用的培訓材料與學生所在的年級進行比對來判別培訓內容是不是超過了標準和進度,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方式。”負責人表示,對於培訓人員的一些具體的教學行為,主要是通過壓實機構對內部人員的管理責任來實現,同時要有外部監督。
負責人強調,教育部及各地正在積極探索,通過技術賦能等監管方式,利用多種手段進行甄別,包括視頻、音頻等方式開展檢查抽查巡查,加強對培訓活動的動態監管,不斷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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