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範使用高校人才,扭轉高校“唯帽子”傾向
多知網12月18日消息,今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通知就人才稱號,人才招聘和引進,培養支持各類人才,改進評估、評價和評審方法等方面作出了相關通知。提出抓住人才評價改革的關鍵點,聚焦“唯帽子”問題,引導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提升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截圖自教育部官網)
《意見》指出,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應正確看待人才與人才稱號的關係。人才稱號獲得者是優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淨化人才稱號使用外部環境、加強人才稱號使用監督。
《意見》指出,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扭轉以“帽子”為牽引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正確認識人才稱號獲得者的使命責任。
《意見》提出要推進人才計劃改革。要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劃,明確計劃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依法管理,避免出現僅授予人才稱號、給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現象。要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加強人才稱號使用監督及時終止。
《意見》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佈“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意見》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意見》強調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意見》還強調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意見》指出,應改進評估、評價和評審方法。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堅持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高校要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高校黨委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決扭轉“唯帽子”傾向,把規範使用人才稱號落實到人才工作各環節。(多知網實習生姚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