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校內校外雙軌並行,全面落實“雙減”政策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經典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為當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明瞭航向。《意見》明確提出要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構建教育良好生態,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學生負擔過重、家庭教育負擔沉重等問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們桃園生態經濟發展區中心學校,按照諸城市教體局的統一部署,積極啓動“校內校外雙軌並行,全面落實‘雙減’政策”的管理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以“雙減”文件為依託,營造校內教育“雙減”氛圍

首先,在學校內大力宣傳、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通過召開班級主題班會;週六、週日、節假日在班級轉發温馨提示:“謹慎選擇校外培訓機構”;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將“雙減”文件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學生、學生家長心中。明確要求學生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觀、育兒觀、成才觀,走出教育誤區,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教育導向,不盲從,不攀比,遵循教育規律和孩子自然成長規律,加強孩子體育鍛煉,保證孩子充足的睡眠,減輕孩子過重的學習負擔,促進孩子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理性看待校外培訓,不盲目跟風報班,確有需求參加校外培訓的,要做到“四不三要”。“四不”即不在學科類培訓機構“營轉非”期間新報校外學科類培訓和繳納費用(非學科類培訓也要謹慎繳費,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將全額納入預收費賬户監管);不選擇未接受預收費監管的機構;不預交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讓孩子參加學科類培訓。“三要”即要選擇證照齊全、市教體局發佈的“白名單”上的機構,要與培訓機構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要向培訓機構索要正規税務發票,並將預收費繳入培訓機構在中信銀行、濰坊銀行或中國銀行開設的XX培訓學校公司賬户,切忌將預收費繳入個人賬户,否則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基本實現校內築防,校外無患的教育局面。

二、以“雙減”文件為準則,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建設

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是“雙減”政策以來的重要內容。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我們對校外培訓機構提出如下要求:

(一)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到"六不準":

1、不準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2、不準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3、不準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4、不準違法開展各種形式的幼小銜接課程;5、不準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6、不準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研學和參加商業演出比賽活動。

(二)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到"五公開":

1、辦學證、照公開;2、校長、教師信息公開;3、培訓的班次、內容、進度、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公開;4、收費、退費標準公開;5、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開。

(三)校外培訓機構要實行"三公示"制度:

年檢結果公示、信譽等級公示、黑白名單公示,名單定期更新,並通過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及時向社會公佈。

三、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運營

為確保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無違規辦學行為,桃園區黨委政府成立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專班”對照“諸城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檢查清單(30條)”不定期到校外培訓機構督查、巡查;諸城市桃園社區分院兩人利用每週六、週日、節假日不間斷在轄區內檢查、巡查,並將檢查、巡查情況實時上報諸城市教體局。通過各種得力措施,轄區內沒有出現任何形式的違規辦學行為。

(通訊員:劉煥森 姜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