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傳染病防控,提高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國家衞健委疾控局最新發布了《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當將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納入兒童入托、入學報名程序,預防接種證查驗相關資料應納入學生健康檔案。
徵求意見稿稱,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在兒童入托、入學時,須查驗預防接種證上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結果,並及時將查驗預防接種證有關數據分類彙總,反饋所在地接種單位。查驗對象為所有新入托、入學、轉學、插班兒童。對於需補種的兒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須督促兒童監護人帶兒童到接種單位補種疫苗,並在兒童補種疫苗後再次核對預防接種證,查驗疫苗補種完成情況。
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須在新生開學後或兒童轉學、插班30天內完成。對需補種兒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在當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驗預防接種完成情況。預防接種證查驗相關資料應納入學生健康檔案和學校衞生資料管理。
徵求意見稿提出,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幼兒園和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幼兒園和學校未按照規定查驗預防接種證的,或者發現未完成相應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的兒童後未向接種單位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衞健委鼓勵各地利用免疫規劃信息系統開展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劉歡
編輯 匡峯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