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公費師範生任教師,是權利也是義務

【社論】公費師範生任教師,是權利也是義務
“保證2021屆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日前,教育部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讓最優秀的人培養更優秀的人,是教育發展的應有之義。部屬公費師範生們接受了最全面、最優質的教師教育,最具有從教優勢,是基礎教育最需要的優秀人才。而到中小學任教,也是他們必須履行的責任與義務,取得一份成就感滿滿、薪酬保障有力的教師工作,也是師範生的權利。

確保公費師範畢業生順利就業,並且全部安排到中小學任教,安心從教,不僅關係到他們的前途和未來,關係到社會對公費師範生政策的信心,更關係到能否落實公費師範生政策的初衷。這是百年樹人的大計,攸關教育,攸關國家。

對此,一方面要從價值觀上進行引領,引導動員廣大公費師範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成才觀。另一方面,是要優化就業服務,有效銜接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要讓公費師範畢業生在中小學校安心任教,尤其是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還需要落實保障各項教師待遇,在工資福利、職業發展、教師培訓等方面持續發力,真正解決“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問題,用待遇、事業,引才、留才。

我國教育的短板在鄉村,而制約鄉村教育發展的關鍵因素又是教師。近年來,各部門出台了各項政策,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解決鄉村教師辦公場所、週轉宿舍問題,職稱評定向鄉村教師傾斜,加強鄉村教師入職培訓等。未來,還是要繼續優化教育投入,讓越是基層、越是邊遠,待遇越高成為常態。

必須看到,地方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公費師範生的個人發展是相輔相成的,安排公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校,尤其是鄉村學校任教,不能是以犧牲他們的個人發展為代價去實現地方教育的發展。因此,在改善福利待遇的同時,還必須努力幫助鄉村教師打破職業發展的天花板,加大對鄉村教師職後培訓的力度,持續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讓他們在廣袤的鄉村收穫滿滿的職業成就感,成為新時代的“鄉村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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