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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雙審核”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經典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日前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培訓材料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

據介紹,《管理辦法》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意識形態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

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管理辦法》規定,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時,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

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違規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此外,教育行政部門檢查發現培訓材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督促相關校外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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