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讀《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
國務院日前發佈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17日舉行發佈會,對新修訂的條例進行了解讀。條例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部表示,將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介紹,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佔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在校生5564.45萬人,佔比接近五分之一;民辦學校涵蓋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從非學歷教育到學歷教育、從普通教育到職業教育的各個層次和類型。民辦教育已經成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為了營造更加公平的辦學環境,條例規範了公辦學校參與辦學的行為,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除了職業教育公辦校外,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對此,劉昌亞説,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的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本身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採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因此,條例重點規範了這一辦學形式。下一步,教育部還將出台細化文件,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
此外,條例明確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並進一步規範了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張航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