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每年新增專業不超過3個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許佳慧報道:8月16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加強對全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省教育廳於近日印發《江西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範我省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用於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校)組成。

《實施細則》規定了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指出各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應具有高校自身特色和優勢,且每所學校每年新增專業數不超過3個。同時,明確省外駐贛高校擬招生專業必須能填補江西省高等繼續教育專業空缺,服務江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原則上每所學校專業總數不超過10個。

《實施細則》將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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