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丨要從“做生意”變為做教育!“雙減”要求下,教培機構如何轉型?
要從“做生意”變為做教育!“雙減”要求下,教培機構如何轉型?
半月談評論員 李紅恩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核心目標是減輕學生和家庭負擔,把學生從校外學科類補習中解放出來,把家長從高昂的校外教育支出和送學陪學中解放出來。《意見》對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釋放了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的信號。“雙減”背景下,教培機構必須積極回應政策要求,及時認清行業功能定位,調整發展方向,明確發展目標,着力實現“五個轉變”。
轉變行業功能,堅守“教育性”。教育,是教培機構的核心特徵。教培機構提供的教育教學是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為滿足學生個性化的學習需求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但是,當前不少教培機構無視教育教學規律、無視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在資本的裹挾下,套用商業邏輯,通過廣告投放、虛假宣傳、販賣焦慮、價格欺詐、行業壟斷等不當行為,擾亂正常教育生態,影響社會穩定。教培機構要積極轉變發展理念,迴歸教育的本真追求,從教育的本質屬性入手思考自身的發展,不被經濟利益矇蔽初心,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轉變價值追求,彰顯“公益性”。公益性,是整個教育事業的基本特徵,對於義務教育來講更是如此,面向廣大中小學生的教培機構也要把公益普惠作為自己的價值追求,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將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轉換為非營利性法人,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更好地增強和凸顯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轉變行業品格,堅持“高自律”。自律,是教培機構的基本要求。一段時間以來,雖有相關政策約束,但是由於體量太大、監管太難,教培機構廣泛存在搶先教、超綱教、反覆練等違背教育規律和政策的行為,甚至部分教育機構存在無證辦學、惡意停辦等行為,呈現出無序化的發展狀態。教培機構要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規範自身發展方式,通過推行行業自律公約、制定行業規範合同文本等方式,實現高自律發展。
轉變目標指向,突顯“強素質”。強化素質教育,是教培機構的應有追求。教培機構要堅決避免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英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非零起點教學”等不良行為,積極發揮自身專業優勢,轉向素質教育題材,面向廣大中小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文化、科技、勞動和體育等課後培訓活動,彌補全日制中小學校的短板和不足。有條件的教培機構,可以積極探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乃至學歷型職業教育,實現轉型發展。
轉變運行機制,探索“協同式”。協同發展,是教培機構發展的一個新的生長點。我國早期的校外培訓班被稱為“興趣班”和“補課班”,致力於發展學生興趣以及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課、輔導。教培機構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公辦學校開展合作辦學、實施委託管理,通過特色化項目的開展和實施,讓校外培訓迴歸其本身的定位、功能,真正作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與學校教育互補發展、協同發展,滿足廣大受教育者的差異化需求。(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編輯:原碧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