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1年春節期間被安排加班,如何計算加班費?
春節越來越近了,大家最近這幾天是不是人在工作崗位上,心早已不在了,不知道有沒有單位在春節期間安排加班呢?
今年特殊的一年,各地紛紛發通知建議非必要不返鄉,倡導就地過節。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上班,加班工資應該怎麼算呢?
按照2013年《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在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21年節假日安排時,明確了2021年春節假期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所以,2月12日到14日是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到17日是調休日。
根據國家規定今年春節共放7天假,加班費怎麼算呢?中華會計網校分析如下:
①法定休假日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②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舉個例子:假如你一個月正常工資是7000元,那麼你在2021年春節期間加班會收到多少加班費?
2月12日-14日(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費:7000÷21.75×300%×3≈2897元
2月11日(除夕)、2月15-17日(正月初四至初六)加班費:7000÷21.75×200%×4≈2575元
所以你7天假期總共拿到的加班費:2897+2575=5472元
看到了加班費,上班是不是又有動力了!如果你春節期間需要加班,趕快算一算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