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閲卷組長賣書講課的質疑別跑偏了
專欄
對此事中的諸多疑點,有關方面的確需要給予確切回應。
嚆矢、濫觴、振翮、肯綮、祓除、孜孜矻矻、祓魅、一覘、偏狹、洵、玉墀、婞直……浙江高考滿分作文《生活在樹上》因文本晦澀,引發很多爭議。而今,這把火還延燒到了浙江高考語文作文閲卷大組組長陳建新身上。
近日,有退休媒體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實名舉報陳建新既擔任作文閲卷組長,又編寫出版高考作文輔導書、進行高考作文指導講座等,當地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稱已着手調查。
眼下這事無疑攪起了一場風波。但不得不説,這裏面的很多質疑跑偏了。
合理質疑:公佈滿分作文的前提是遵守程序
很多人質疑這篇滿分作文由《教學月刊》公眾號刊出,是否合乎程序。
對這篇受到爭議的高考滿分作文,的確需要追查是否按規定程序公佈。閲卷者不能私自對外發布,不能公佈閲卷評分的具體過程,公佈作文要得到教育考試院的授權等。若未經考試院授權,則是違反了程序。
浙江寫作學會昨日發佈的説明稱,公佈滿分作文是學會的決定,並非由陳建新主導。那學會佈置會員公佈滿分作文,是否得到教育考試院同意?相關機構有必要對此予以回應。
非合理質疑:賣書講課是違規操作
質疑無過,但從網民拋出的所謂疑點來看,許多疑問其實站不住腳。
1.滿分作文可以公佈
質疑高考滿分作文被違規地擅自公佈,的確有其道理,但有些人質疑的是,滿分作文能不能被公佈。
從信息公開角度看,高考滿分作文是應該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公佈的,公佈滿分作文有利於提高高考閲卷的透明度,也讓老師、考生了解閲卷標準——只要按程序來就行。
2.閲卷組長出書講課不違規
語文作文閲卷組長能不能出書、參加講座?這是很多網友追問的關鍵問題。
教育部2009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中明確,閲卷組組長的主要職責是統籌整個閲卷工作,並在閲卷出現偏差、分歧時進行處理,如果閲卷沒有出現分歧、偏差,則一般不需要組長出面。從權利義務的角度講,出書是其權利,不出書並非其義務。
把閲卷者出書簡單類比為“既當教練又當裁判”,很可能沒有搞清閲卷規則和閲卷者職責。
3.作文“撞臉”背後有貓膩,失之武斷
還有些人質疑,“《生活在樹上》與陳建新在《高考作文實戰實訓》裏收入的滿分作文《書寫自我的生活》在語氣、結構上相近,應予重新審定。”
但“語氣、結構上相近”是個相對含糊的定性,但要説語氣、結構相似,就有些為指控而指控了,二者更談不上雷同。
還應看到,文無定法,但也“文以類聚”,高考作文那麼多,不能説風格類型“相似”,就斷言似乎存在事先約定、暗通款曲的情況。
4.閲卷組長很難一言堂地拍板滿分
事實上,引發爭議的滿分作文曾先被評了39分,之後又有兩位閲卷老師打了55分,而陳建新對此文頗為推崇,於是就有人根據這一評分過程,“腦補”閲卷組組長可以“一言堂”地任意決定考生的作文分數。
但從高考閲卷流程上看,閲卷組長的主要職責是統籌整體閲卷工作,並不能干預對具體學生的評分。
通常而言,一篇作文要進入審查組審查環節,前提是兩名閲卷老師的評分相差5分以上,如果相差5分以內,按平均分計分,超出5分,自動發給第三名閲卷老師評分,再進入審查組。審查組在審查時,也是由集體討論評分,而不是組長一個人説了算。
讓質疑迴歸專業,別讓專業事務討論口水化
高考作文閲卷説到底是專業事務,質疑專業事務,需要堅持基本的專業立場,切忌把嚴肅的專業事務討論導向“口水仗”。
值得一提的是,高考閲卷者和命題者不同,國家和地方層面對命題者參與主編圖書、講座的確有明確規定,因為這有泄題的巨大風險。而閲卷者是在高考結束後才進入閲卷環節的,且閲卷基本上是流水操作,閲卷者點評作文並不會涉及什麼機密,而是讓考生和家長更瞭解閲卷規則。
歸根結底,對此事中的真問題,如閲卷組長公佈滿分作文是否合乎程序,有關方面的確需要給予回應。而教育部門包括考試院等也不妨藉此向公眾普及高考閲卷規則、流程,引導公眾理性討論,這樣才能增進共識,也進一步釐清和完善相關的倫理規範。
□熊丙奇(教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