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萌妹子陪玩桌遊,17歲“熊孩子”將30萬揮霍一空,商家該退嗎?

剛剛結束高中學業的小王,原本即將踏上出國留學之旅。可就在這個暑假,他將30萬元留學學費“瘋狂”地揮霍一空,消費項目不僅有吃飯、購物,還有桌遊、酒吧、打賞等等。

王先生來自陝西榆林,孩子小王在西安一家中學上學,高考結束後準備出國留學。因為留學要驗資,錢必須存在學生名下,於是他在5月給孩子的銀行卡里存進了30萬元。

最近他偶然發現孩子穿的鞋不是普通款式,一問竟要8000元!隨後他發現銀行卡里的錢也轉不出來,再仔細一查,原本卡上的30萬元學費已經所剩無幾。

父母再把小王最近3個月的銀行卡支出打印了出來,驚呆了!流水足有厚厚的一本冊子,密密麻麻的消費明細涉及的項目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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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有酒吧、KTV、吃飯購物,還有看話劇、按摩店辦卡、住酒店等,沒想到的是,他在一家“女僕桌遊店”中花了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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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記錄,小王有6天去了西安市南稍門中貿廣場的“女僕桌遊”店,共消費11次,最高一天就消費了6000多元。而且消費支付時間都是晚上,有的是晚上11點多。王先生很不能理解:“究竟玩的什麼遊戲,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小王説,在這裏有漂亮女孩陪着玩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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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僕桌遊店裏明碼標價,商家稱合法合規:微信加一個“女僕”需支付500元,一個“女僕助教”每小時100元,晚上10點以後每小時160元,單次打賞每次888元,最高打賞成為女王加冕需付8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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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額消費還有KTV和酒吧。小王在KTV花費了三萬多元,在酒吧買酒花了兩萬多元。王先生説,自己只是普通工薪階層,小王是8月底的生日,而這些消費都發生在7月初,當時他17歲,屬於未成年人,商家不能這樣不負責任。他認為商家有誘導未成年人消費之嫌,應該全部退還消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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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挨個找店家,以孩子未成年的名義希望退還費用。目前,KTV全部退還了費用,酒吧不同意退款,桌遊店同意退還5000元,但小王父親不接受。

網友評論

不用糾結,花光了也好辦,留什麼學,直接讓他到工地搬磚去吧,自作自受!

家長不該把密碼告訴孩子,因為你不一定了解自己的孩子 。

30萬説花完就花完,這弟弟隱藏挺深啊,家長對孩子還是不夠了解。這些店,女僕陪玩桌遊我都不知道,他這就去了,還一點好幾個,説之前沒去過都不信!

真不支持商家退款,人家明碼標價,你自願消費,有什麼理由找人家退款?説句不好聽的,這次就算全部退回來了,你覺得他出了國就能把控住了?到時候父母跟着去國外找人家要去?還有,8月底就滿18歲了,這個時間點卡得真好,現在的孩子16歲也比我們18歲的時候懂得多。

歸根究底,子不教父之過,家長自我反省一下吧。不要讓別人為你家孩子的任性無知買單!

《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酒吧、KTV等場所是不能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這些場所的消費,只要是未成年人,都不可能獨立實施。因此,小王在這些場所的消費都是無效的。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該未成年人的消費金額較大,與其年齡不相適應,行為應歸屬無效,但同時家長也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

來源:上海新聞廣播、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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