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一件“小事”説起。
前幾天,南京市場監管部門處罰了一家麪包店。原因是執法人員在他們製作間的廚餘垃圾內發現了大量丟棄的麪包,其中不少是剛新鮮出爐的。
對面包店來説,這些麪包被丟棄是因賣相不好,做大了或小了,扁了或醜了;執法人員認為,根據4月29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此行為違法,向商家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約談。
與“粉絲追星倒牛奶”引發一邊倒的批評不同,對於南京麪包店丟棄麪包,網上產生了爭議,有人為監管部門叫好,也有人認為商家為了提升品質,將不合標準的麪包扔掉,屬合理的市場行為。
這事怎麼看?
消費者態度不一(圖源:央視)
一
日常生活中,對於臨近保質期的食物處理,通常做法是打折賣。有媒體報道,在北京陶然亭附近超市,臨期的無糖酸奶常有買三贈一活動;馬家堡某超市,每晚臨期果蔬被膠帶捆成一捆,3-6折出售。只要尚在保質期內,總有消費者願意買下。
但追求新鮮度或品相的商家有不同思路。記者在南京這家麪包店問,當天賣不完的麪包會否特價處理?品相不佳能否補救?店員均答:直接扔掉,報廢。
(圖源:央視)
因為商家認為,丟掉不合格的,可以保證麪包整齊劃一,建立高端、高品質餐飲形象,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至於成本,可以適時調整價格,補償扔掉的麪包價值並持續獲利。
兩年前,主打生鮮的盒馬鮮生大規模下架臨期食品,也曾引發類似爭議。當時,有消費者親眼目睹並未過期的飯菜、海鮮、甜品、飲料等從貨架上撤下、拉走扔掉,想購買而不得,直言“太浪費了”。
在業內人士看來,處理臨期商品是行業慣例。消費者想要“最生鮮”的產品,商家就採用儘可能短的保質期;只要消費者願意為“最生鮮”支付足夠價錢,扔掉的商品就不是“浪費”,而是必要的“成本”。
而商家運送、保存食品都有成本,一旦有環節出錯,風險更大。對商家來説,最保險最理性的做法就是直接扔掉。
二
商家的“小道理”能説通,不代表社會的“大道理”也能説通。如果所有商家都這麼幹,那麼食品浪費現象就會在“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前提下愈演愈烈,整個社會的財富就會被食品浪費不斷侵蝕和消耗。
正如《反食品浪費法》中所定義的,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使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因不合理利用導致食品數量減少或質量下降。
消費者的高品質需求並不必然導致高浪費。商家嚴控品質與食品浪費似乎只是一步之遙,但二者還是有本質區別。
拿麪包店來説,若要提升品質,大可在生產環節提高技術水平,多做一些成型的“合格品”,少產歪瓜裂棗的“次等品”;另一方面,還可以制定更合理的反浪費成本分攤機制。
對於“反浪費成本分攤機制”,島叔多説兩句。此次進行查處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給麪包店這樣建議:可以尋找一些途徑,比如社會捐贈,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給有需要的單位和個人,這對防止浪費和樹立企業形象都是有利的。
對很多商家來講,之所以選擇丟棄而非捐贈,是因為這需要成本:包括尋找接受捐贈方的信息成本,人工、運輸等費用,還有投入的時間、精力等無形成本。有商家跟島叔説,即便是大超市,這種成本恐怕都難以長期承擔,遑論經營快速消費品的小商家?另外,萬一轉運途中食品過期或有其他差池,責任怎麼界定?
三
不妨看看他山之石。
2016年,法國通過了反浪費食物法草案,禁止超市扔掉食物,要求食物經銷商將多餘食物捐贈給慈善機構。實施2年,法國超市捐贈未售出產品比例已達90%以上。
這一法案之所以卓有成效,離不開三方面因素的配合——
首先,商家有減税回報。政府給予商家税收激勵,税收減免數額相當於法國食品庫存價值的60%。
其次,超市不直接面對受贈者,而是把臨期食品交給食品銀行、慈善組織等“中間人”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分發給有需要的人。
最後,食品回收企業查漏補缺。企業收取服務費,幫助尋找捐贈對象並與食品援助組織配對,同時優化後勤資源,收集和重新分配哪怕是少量的新鮮食品和熟食。這樣,即便是身處農村、很難接觸到慈善機構的小型商店,也能及時得到幫助。
三者加總,共同降低了捐贈主體即超市、商店的捐贈成本,並且提升了食物的流通效率。
類似做法,目前國內一些地區也有嘗試,例如浙江金華髮起的“共享糧倉”,對加入公益活動的商户提供市場攤位費減免、提升信用分等激勵,居民家中的餘量食品也可以放入共享倉供有需要的人取用。
説到底,麪包扔不扔,不僅事關節儉,更考驗全社會能否通過制度構建來最大程度盤活食品資源的能力。反食品浪費法出台後,仍需構建完整的反浪費鏈條,通過制度設計,打通上下游供需,做好成本分攤,更多用市場方法解決問題。
文/田獲三狐
編輯/雲歌
來源:“俠客島”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