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縣域普通高中將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
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九部門今日發佈《“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要求,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實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
《行動計劃》提出主要目標:到2025年,縣中整體辦學水平顯著提升,市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協調發展機制基本健全,統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推動全國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2%以上。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規範,縣中生源流失現象得到根本扭轉;教師補充激勵機制基本健全,縣中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明顯加強;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基本健全,縣中辦學經費得到切實保障;薄弱縣中辦學條件基本改善,學校建設基本實現標準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深化,縣中教育質量顯著提高。
《行動計劃》要求,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強化招生管理省級統籌責任、地市主體責任、縣級落實責任,全面落實公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辦法,規範特殊類型招生,促進縣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省級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加強招生工作監管,對違規招生行為加大查處力度。高校招生有關專項計劃繼續對基礎教育薄弱地區予以支持。
《行動計劃》提出,健全教師補充激勵機制。各地要嚴格落實中央關於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和統籌管理相關規定,依照條件標準及時補充縣中教師,優化教師配備,着力解決縣中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缺員問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擠佔縣中教職工編制或長期借用縣中教師,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並於2022年秋季開學前完成整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教師流動手續,嚴禁發達地區、城區學校到薄弱地區、縣中搶挖優秀校長和教師,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惡意從縣中學校搶挖人才的,停止學校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實施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中高級教師崗位設置適當向縣中傾斜,合理核定縣中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內部分配向優秀人才傾斜。
《行動計劃》明確,提高縣中教師能力素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增強縣中教師教書育人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大縣中校長和教師培訓力度,教育部組織開展縣中校長和教師骨幹示範培訓,省級組織縣中校長和教師全員培訓。要將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和高考綜合改革重點任務以及新方法新技術應用作為培訓重要內容,注重加強政策解讀和案例教學,大力實施優秀教學成果推廣應用計劃,不斷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地方各級教研部門要配齊普通高中各學科專職教研員,主動深入縣中學校,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縣中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與指導,為促進縣中教師專業成長和教育教學改革提供有力支撐與服務。
《行動計劃》提出,實施縣中託管幫扶工程。通過國家引導、地方支持、雙向選擇的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縣中託管幫扶工作,努力使每個教育基礎薄弱縣都得到支持,加快整體提升縣中辦學水平。教育部依託舉辦附屬中學的部屬高校,面向100個縣託管100所縣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按照對口支援關係,組織東部發達地區省份,面向西部10省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組團式對口幫扶。各省(區、市)要組織有條件的地方高校開展縣中託管幫扶工作。有關高校和地方要協商制定縣中託管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託管高校在縣中校長選配、教師招聘、師資培訓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應給予積極支持和相應保障;託管高校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不得收取“品牌費”,地方政府可給予託管高校一定管理費,用於託管工作有關支出。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區域內優質普通高中與薄弱縣中開展聯合辦學、對口支援,每所優質普通高中至少託管幫扶1所薄弱縣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託管幫扶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校、團隊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行動計劃》提出,實施縣中標準化建設工程。國家修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完善普通高中學校建設要求,更好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繼續實施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項目,重點支持改善縣中基本辦學條件。各省(區、市)要指導市縣“一校一案”制訂本地縣中標準化建設工程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切實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確保如期完成縣中標準化建設。原則上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或初中畢業生2000人以上的縣,應建設1所普通高中。要嚴格學校建設經費管理,嚴禁超標建設豪華學校。實現縣中網絡聯接全覆蓋,完善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應用保障體系,加快提升縣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行動計劃》要求,消除大班額和有效控制大規模學校。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實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對現有的大規模學校,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制訂規模壓減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化解大規模學校,並隨着辦學規模調整,優化校舍資源配置和功能結構,有效改善教學條件和學生學習生活環境;嚴禁隨意撤併縣中,防止出現新的大規模學校。普通高中新入學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學校規模不得超過3000人。
《行動計劃》提出,提高縣中經費投入水平。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並向縣中傾斜。各省(區、市)要科學核定普通高中辦學成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學費標準定期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水平,省、市兩級要加大對欠發達縣區經費投入,確保縣中生均公用經費足額撥付到校。繼續實施好國家助學金和免學雜費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