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戰後德、奧、俄的庚子賠款均取消,法國假仁假義地擬將法國部分庚子賠款餘額(即尚欠之數)全數退還中國,辦理中法間教育事業之用,但須將此款先行救濟中法實業銀行復業。1922年6月24日,由法國駐華公使提出節略交與我國外交部,討論結果遂於是年7月5日、9日及27日,由我國外交總長顏惠慶與法國公使往來換文商妥,將法國部分庚子賠款餘額充作改組中法實業銀行及辦理中法間教育經費之用。此為第一次協定,但當時法國方面尚未提出此項庚子賠款餘額以金法郎計算。

當緩付五年的各國庚子賠款將於1922年11月底滿期時,由於歐戰以後各國幣與現貨比價發生差異,法國法郎之比價尤極懸殊,因此所有庚子賠款以法郎計算的國家法、意、比都要求賠款改按金元交付(即指美金),先由法國駐華公使向北洋政府外交部提出,其後意、比等國繼之。
1922年11月16日,財政部將法、意等國無理要求,即賠款改按金元過付一案提出國務會議。當時內閣方面認為用電匯付給賠款之方法行之已久,今改用美元付款殊無理由,議決仍以紙法郎計算。經外交部顧維鈞駁復,法國公使對於以紙法郎交付賠款辦法(即是仍按照慣例用電匯行市付給賠款)堅不承認,並表示中國政府此項辦法恐與於當年7月所籤改組中法實業銀行協定辦法大受影響,且與《辛丑和約》第六款所載海關銀兩不符(意指訂和約時海關銀兩每兩摺合3.75法郎,此時紙法郎暴跌,每海關銀1兩可摺合15個法郎),彼此爭執閲時甚久。是年12月起以電匯付給賠款法、意、比等國均不收受。

1923年法國公使趁新內閣成立,又向外交部黃郛再度提出庚子賠款改付美元的要求,並揚言此案得到解決後,法國政府當盡力協助中國早日獲得華盛頓會議時“關於中國關税自主問題”議決案的優惠。是年2月9日,財政總長劉恩源提案經特別國務會議議決,準照法國的要求照案以金法郎計算(即同意賠款改按金元交付)。同日由國務院呈奉總統黎元洪批准。此案決定以後,全國反對,尤以上海輿論為最,因此政府將此案提交國會討論時,眾議院不敢通過予以否決。雖由法國公使迭次請求履行協定及以金法郎付還賠款,但國會一關所阻,無解決辦法,遂成懸案。

李思浩
1925年4月12日(財政總長時為李思浩)與法國駐華公使達成解決法國部分庚子賠款協定。該項協定大致辦法,系由法國政府承認將自1924年12月1日起算之法國部分庚子賠款餘額退還中國政府,作為中法兩國有益事業之用。中國政府承認將上項退還之庚子賠款餘額全數按純金等價摺合美金,墊借與中法實業銀行作為該行發行5釐美金公債之基金。按當時電匯牌價,法金10法郎合洋1元,即法國庚子賠款餘額合洋3915.8152萬元;而當時美金1元合洋2元、合法金5.1826法郎,按美金兑換,則法金2.5913法郎合洋1元,賠款餘額變成了洋1.51113928億元。這樣,這筆退款中國要多付款洋1.11955776億元。此款雖説退還我國,其實借墊與中法實業銀行復業改為中法工商銀行。在該行發行5釐美金公債改組後,竟不履行協定條款,拒絕中國方面所派的董事到行任事,雖經北洋政府再三交涉均無效。這就是帝國主義侵略者的騙局。

用庚子賠款基金派往美國的留學生
此即金法郎案中對意國方面的損失金法郎一案,以紙法郎賠款之電匯辦法改為用金法郎付給摺合美金,掠奪了較原來應得款三倍以上。及至協定後,連所協定中的條件亦不履行,即如中法工商銀行開業後,中國所派的官股董事,該行竟拒絕其到行任事,法國的騙局就是這樣。至於比利時、意大利則另使一種花樣,先要華比銀行、華義銀行將其部分庚子賠款餘額純本一次墊款還清,也就是將應在10餘年後才能攤還完之款,提前一次收清,反裝成退還中國庚子賠款餘額,並限於用來買其鐵路材料及辦教育、慈善事業。其實它們已將賠款提前收完,其所謂“餘額”者,只是以紙法郎改為金法郎所掠奪來的三倍以上之款而已。
北洋政府財政總長劉恩源、李思浩承認以金法郎賠款,使國家和人民損失了洋1.6億餘萬元。李思浩以其退還庚子賠款來迷惑欺騙人民,解決了金法郎懸案,由海關提回500餘萬元。在1925年這一年中,財政部發了13個月的工資(連補發欠薪),想利用此手段使全部職工滿意和同情李思浩的做法(歷年部中每年平均發6個月工資)。聞中法實業銀行為了希望解決金法郎案早日復業,對李思浩有鉅款賄賂,是以李思浩不惜將人民數以億計的財富雙手獻給法、比、意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