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育部:中小學需配法治副校長 對不良行為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經典

教育部新聞發佈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17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封面新聞從發佈會上了解到,《辦法》明確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協助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

《辦法》明確法治副校長參與制訂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計劃,協助學校創新法治教育內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於4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面向教職工開展法治宣傳,指導、幫助道德與法治等課程教師開展法治教育。

參與學校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制定、執行,參加學生保護委員會、學生欺凌治理等組織,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依法保護學生權益。指導學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協調推動建立學校安全區域制度,協助學校健全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主持或者參與學校安全事故的調解協商,指導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制止侵害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辦法》指出,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協助學校、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對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予以訓誡或者矯治教育。根據學校實際和需要,參與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輔導、矯治。

協助學校建立健全校規校紀、完善各類規章制度,參與校規校紀的審核,協助處理學校涉法涉訴案件,進入申訴委員會,參與處理師生申訴,協助加強與社區、家庭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溝通聯繫。

據介紹,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

《辦法》還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商有關部門制定法治副校長聘任計劃,會同派出機關綜合考慮學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協商確定、統籌安排法治副校長人選,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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