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6月9日電 6月9日,教育部官網發佈了教育部關於湖北省某高考考生考中作弊事件有關情況的通報稱,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機作弊事件,為考生開考後用手機拍照發送考題,系考中個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題。
教育部第一時間責成湖北省立即開展調查,嚴肅處理。經查,該考生在進入考場接受安檢時,將手機藏於手拿的薄衣內,高舉雙手避開了安檢,違規將手機帶入考場。考中將手機藏於草稿紙下拍題,於開考46分發至某培訓機構尋求答案(未獲)。考生已承認作弊行為。目前,該生已被取消所有成績,並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以儆效尤。同時,撤換監考人員,加強監考力量,涉事監考人員已由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
教育部再次向各地提出要求,進一步加強後續考試的考場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同時要求湖北省招生委員會組織教育、公安、紀檢監察、無線電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對作弊考生、涉該考點的失職失責人員和相關機構進行全方面、全過程、全鏈條徹查,依法依規嚴懲嚴處,堅決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此前報道
6月7日,有網友爆料稱,在下午的數學考場上有考生疑似將2021年全國新高考一卷數學卷拍照上傳至小猿搜題APP上,被小猿搜題APP工作人員發現後截圖舉報。
針對此事,教育部考試中心8日回應稱,該考試中心已責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認真調查,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高考公平公正。
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官方微博同日發佈《關於考生吳某某舞弊處理意見的通報》。已經連夜處理該事件,已對涉事學生的作弊行為進行了認定,學生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作弊行為。
高考作弊會有哪些後果?
依據教育部2012年1月5日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第五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組織團伙作弊的;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此外,教育部曾於6月4日發佈文件《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重拳出擊 嚴厲打擊涉考違法犯罪 切實維護高考安全》指出,202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偵破刑事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75名。
公安機關提醒,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生考試、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等行為,將涉嫌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經營罪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尤其是在普通高考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公安機關將會同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繼續保持對涉考犯罪“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各類“助考”違法犯罪活動。
教育部還曾鄭重提醒廣大考生,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法守法,誠信參加考試,拒絕參與任何考試作弊行為,拒絕參與任何涉考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