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校外培訓監管立法切斷“暗度陳倉”後路

推進校外培訓監管立法切斷“暗度陳倉”後路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慢慢取下鐵門上掛着的鎖,張女士小心翼翼地拉開門,一個閃身進入後,又透過鐵門的縫隙把鎖重新掛上。張女士是來為孩子報幼小銜接班的。

  北京市豐台區某校外培訓機構表面上假期並未營業,實則早就為新學期招攬業務了。

  “雙減”政策實施以來,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成效顯著,但記者調查發現,仍有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在“暗度陳倉”“頂風作案”。

  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轉入“地下”

  張女士的孩子棒棒(化名)還有一年就要上小學了,原本打算“順其自然”的她卻在和其他一些同齡孩子家長聊天時瞭解到幼小銜接的“重要性”。有家長提醒她,如果不給孩子報幼小銜接班,一旦上了小學,孩子很可能會跟不上。

  由於夫妻二人都從事金融行業,張女士和丈夫很少有時間教育孩子,再三思量下,他們決定從新學期開始在朋友推薦的某校外培訓機構上幼小銜接班,“雖然價格要比幼兒園學費貴一倍,但據説會教很多幼兒園裏不會教的‘有用內容’。”

  “我們是幼兒素質拓展班,不是幼小銜接班,您千萬不要向其他人透露孩子在我們這裏上課。”培訓機構負責人再三叮囑張女士。細問之下,她才瞭解到根據國家“雙減”政策,校外培訓機構開設幼小銜接課程培訓屬於違規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會被關停。

  儘管如此,張女士依舊發現,在她去機構交費時,還有多名家長前來交費報名,都是以素質拓展為名的幼小銜接班。

  為防止校外培訓亂象在暑假死灰復燃,今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嚴防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班,並加大巡查和監督舉報查處力度。

  為規避檢查,個別校外學科類培訓機構採取了更為隱蔽的形式,給學生“開小灶”。

  暑假期間,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陳女士選擇讓培訓機構老師來家裏一對一為上五年級的孩子補習文化課。補習數學的老師是孩子此前所在培訓機構的老師。

  該老師透露,假期學科類培訓班均不許開班,想要補習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老師定期到家裏為孩子進行一對一補習,價格較高;另一種方式是將孩子送到老師家中輔導,每次課會有不超過5名學生,費用較一對一補習低一點。

  非學科類培訓仍不規範須嚴管

  “雙減”政策實施一年來,初步完成了“有效減輕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的工作目標。

  校外培訓是治理的重點領域。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問題,相關部門一直在下大力度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據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發佈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原12.4萬個線下校外培訓機構壓減到9728個,壓減率為92%;原263個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壓減到34個,壓減率為87%。

  為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今年4月至6月,教育部又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回頭看”工作。

  數據顯示,“回頭看”工作累計排查培訓機構17.2萬個(含已關停的機構複查及非學科類機構涉嫌開展學科類培訓排查)、培訓材料24.3萬份、從業人員40.5萬人,其中發現問題機構4614個,佔比2.7%。

  其中,既發現一些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轉入“地下”,也發現個別機構和個人打着“一對一”“高端家政”“眾籌私教”“研學旅行”等旗號違規開展相關培訓。

  “雙減”壓縮了學科類培訓機構生存空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則“趁機起勢”,各類舞蹈班、籃球班、智能機器人班等成為不少家長充實孩子假期的選擇。

  但個別校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也出現了藉機大幅漲價、收費不規範等問題。對此,相關部門加大了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整頓治理力度。

  今年年初,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加強暑期非學科類培訓價格監督檢查。當時各地共排查非學科類培訓機構18.48萬個,發現惡意漲價機構52個,相關違規問題已經整改。

  教育部針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發佈的《教育部持續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引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中提到,要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應用為手段,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引導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統計顯示,截至4月30日,各地已有10.99萬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監管,其中9.52萬家機構通過了資質審核。

  此外,在預收費資金監管方面,各地已有9.34萬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監管要求採用銀行託管或風險保證金方式,對培訓預收費實行監管。

  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全鏈條監管

  貫徹落實“雙減”工作離不開法治護航。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將培訓機構監管納入法治軌道至關重要,通過立法明確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概念和劃分標準,明晰機構設置門檻和標準等,而且,在立法過程中還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尊重各教育階段發展的現實情況。

  “立法完備是執法工作的有力基礎,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對於深入推進‘雙減’政策實施,依法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華中師範大學國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長周洪宇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提交了儘快制定《校外教育培訓管理條例》的建議。

  周洪宇多年來一直深耕教育領域。他認為,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關於校外教育培訓具體的相關法律仍有待完善,民辦教育促進法更多針對民辦學歷類學校,對校外培訓的法條較少,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也亟待修訂。

  考慮到目前還難以一步到位制定專項法律,周洪宇建議,可以先行制定《校外教育培訓管理條例》。這部行政法規要對校外教育培訓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管理部門權責、協同聯動方式、家長學生權益保障、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由於條例的監管對象比較複雜,既有公辦機構也有民辦機構,既有營利性機構也有非營利性機構,既有學科類機構又有非學科類機構,因此,要有針對性地設計准入標準,有的放矢地制定監管辦法。

  同時,要考慮到校外教育培訓的對象、內容、形式各不相同,目前沒有統一的教學標準,還要建立符合不同類型校外教育培訓特點的教學服務質量監管體系,明確標準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鏈條監管。

  校外培訓監管立法是校外培訓監管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在教育部發布的2022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要“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監管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舉措,教育部已經着手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啓動了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研究,已初步明確了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的框架體系、主要內容、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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