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禁用測查幼兒能力等方式評估保教質量 摒棄“看資料 走馬觀花”式評估
央視網消息:據統計,2020年,我國學前三年在園幼兒數量為4818.3萬人。目前,各地都以不同形式開展了保教質量評估,但是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存在“重結果輕過程、重硬件輕內涵”等傾向。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教育部今天(2月15日)發佈《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推動構建科學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
此次《評估指南》強調尊重學前教育規律和特殊性,重點關注保育教育過程質量,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以免引發強化訓練的非科學做法,加劇家長和社會焦慮。
以往,在評估過程中,一些地方看資料、走馬觀花式問題突出,幼兒園將大量精力浪費在材料準備上。此次《評估指南》特別強調在班級觀察時間上,不少於半日的連續自然觀察,在觀察的覆蓋面上,強調不少於各年齡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確保全面、客觀、真實地瞭解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和質量,提高評估的實效性。
還提出通過對班級師幼互動情況、對保教實施過程中教職工的觀念和行為的專業判斷,着重考察幼兒園對《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的具體落實情況。此外,強化了自我評估,並將其作為提升教師專業能力的常態化手段,通過教職工深度參與,建立幼兒園自我診斷、反思和改進,外部評價激勵引導的良性發展機制。
在評估週期上,要求各地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自我評估,縣級督導評估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以每3—5年為一個週期,開展一次外部評估,確保每個週期內覆蓋所有幼兒園,省、市結合實際適當開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