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彌逃離淮海戰場之謎
戰鬥結束後,人民解放軍押着俘虜,撤出戰場。
淮海戰役中踴躍支前的民工小車隊
人民解放軍參戰部隊攻破國民黨軍嫡系黃維兵團的“汽車防線”
1949年1月10日,震驚中外的淮海大決戰勝利結束。人民解放軍歷時66天,共殲滅國民黨精鋭部隊22個軍56個師共55.5萬餘人。國民黨高級將領 黃伯韜 在碾莊圩戰場上被擊斃;李延年、劉汝明、孫元良率殘部南逃; 杜聿明 、黃維被俘;邱清泉在陳官莊戰場上被擊斃;唯有第13兵團司令李彌戰後下落不明,死不見屍,活不見人,多次搜查無結果,成為戰後一大謎團。
直到蔣介石重新任命李彌為第13編練處司令時,人們方知李彌在淮海戰場上逃離已成事實。究竟李彌是怎樣從戰場上逃離的?又潛逃到何處?這一連串的謎團,一直鮮為人知。史料上更沒有詳細介紹過,本文現將塵封幾十年的謎團解開。
喪家之犬
淮海戰役 第一階段,國民黨軍就出師不利,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野戰軍在中原野戰軍的配合下,于徐州以東新安鎮(今新沂市)、碾莊地區,圍殲國民黨第7兵團10萬餘人,擊斃了兵團司令黃伯韜。
國民黨第三綏靖區所屬3個半師,2.3萬餘人,在綏靖區副司令張克俠、何基豐率領下,在台兒莊、棗莊地區起義。同時,中原野戰軍主力攻克宿縣,截住了國民黨軍李延年、劉汝明兩個兵團北援,堵住國民黨軍杜聿明集團3個兵團南逃去路,將從河南確山方面來援第12兵團阻止於宿縣西南的南坪集地區。
素有徐州西大門之稱的碭山縣城也於1948年11月8日被我 華野 主力部隊和地方武裝解放,杜聿明集團的3個兵團完全陷入了孤立無援的境地。此時,李彌有種不祥預感,終日惶恐不安,從這個防空洞跑到那個防空洞,思想上已做好潛逃的準備。
1949年1月7日,我華野主力攻佔了李彌兵團司令部駐地青龍集,其主力被殲滅。當晚,李彌率殘部慌張逃入 邱清泉 兵團防區永城縣陳官莊地區。1月9日晚,杜聿明、邱清泉、李彌分頭突圍逃命。
1月10日凌晨,李彌等人在所屬9軍3師師長周藩等人的護送下,慌慌張張地逃到所屬9團駐地周樓。誰知這裏也不是安全之地。
拂曉時分,解放軍對周樓一陣炮轟後發起攻擊,國民黨軍傷亡慘重,夜間所有來周樓藏身的幾百名國民黨軍官兵,除被打死打傷外,都被打跑了。這時,李彌焦急地説:“你們都當過參謀長,還想不出辦法嗎?”
周藩請示説:“如果再打下去,大家一齊都完了,我想派人送個條子出去,請求投降,您看是否可以?”
李彌隨即答應説:“可以寫個條子送出去,並寫明條件:第一條,投降後保證官兵安全,不殺我們;第二條,投降後不論官兵,凡是不願意乾的不能強留,放他們回家;第三條,投降後所有傷員,必須護送醫院治療,重傷者應先派車急送後方治療。答應我們這3條就投降,若不答應,我們拖到晚上再説,天黑看不見,我們就能溜掉。”
投降條子送出去了,大約中午時分,解放軍9縱第27師政治部派人送來一封敦促投降書,大意是,限你們立即投降,主官出來報到,部隊放下武器集合聽從點收,否則就立即攻擊,不得再延誤。
李彌説:“他們要主官出去報到,看你們哪個願意去?”隨後放聲大哭起來,邊哭邊説:“我不能死呀!我死不得呀!我若能出去了,對你們的家屬我一定會照顧好的,你們可以放心。”
周藩明白李彌的意思,便答應自己去。李彌見此放了心,便告訴周藩先答應投降,拖着晚點去。同時,讓親信找來士兵的裝束自己換了裝,化裝成傷兵,想等天一黑就混出去。天黑後,還沒等去投降的周藩等人回來,李彌便急不可耐地和一名隨身護衞,趁天陰夜黑,匆忙離開了周樓,向北直奔隴海鐵路而去。
救命稻草
1月11日早晨,經過戰爭洗禮過的淮北平原到處是一片斷垣殘壁,冷落荒涼。李彌和隨從二人似驚弓之鳥一般,提心吊膽地來到蕭縣高莊村的南邊,看見路邊有一個身着國民黨士兵軍服的青年,面黃肌瘦,行走困難。
李彌故意上前與之搭訕,方知此青年士兵名叫汪新安,家住安徽碭山縣李莊車站東北十八里汪闞莊村。剛被解放軍俘虜後釋放。
李彌彷彿撈到一根救命稻草,他忙謊稱自己叫劉明順,家住上海,也是剛被釋放回家的,準備到李莊車站搭乘火車,邀汪新安一起上路。一路上,李彌對汪新安關懷備至,把身上僅有的餅乾和牛肉乾送給汪新安吃,汪新安甚為感激。
交談中,李彌瞭解到汪新安的堂兄汪濤當過國民黨營職軍官,他在心裏暗暗地盤算後提出到汪家休息一天的要求。汪新安點頭答應了,李彌的隨從便一人去了李莊車站。
汪新安和李彌12日半夜才摸到汪闞莊。李彌經察言觀色,幾經打探,認定汪新安是個老實人,便將自己的真實身份向汪新安交了底。當汪新安得知領到家來的人便是國民黨軍大名鼎鼎的司令官李彌,既緊張又害怕,一夜翻來覆去也未睡好覺。
次日下午,汪新安的堂兄汪濤來到汪新安的家見李彌,把李彌上下打量了一番説:“你外面穿件棉袍子,裏面穿着黃駝絨線衣不暖和,裏外不相稱,也太招眼。咱倆把衣服換一下吧!”
汪濤把棉襖脱給李彌穿上,李彌也把黃駝絨線衣脱給汪濤穿上。
李彌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汪濤如何將自己送出去,汪濤便介紹了自己的老表高大榮。這個高大榮是中央軍校的畢業生,在縣政府做事,他得知李彌的處境後,覺得這是個邀功請賞的好機會,便一口應下來。
通過一番籌劃,15日,汪濤籌集了一筆錢,又到當時駐在本村的解放軍連部寫了一張去徐州送面的路條,把錢和路條交給了高大榮。
16日下午4時左右,由汪新安的叔父汪學仁等人,推着裝面的車子走在前面,高大榮和臉上塗抹鍋灰的李彌跟在後面,一塊兒來到李莊車站。李彌、高大榮乘坐火車東去,於當日晚到達徐州。
次日清晨,高大榮來到户部山東巷38號,找到曾在碭山軍事科工作的同事翟景堯,大膽地將護送李彌來徐州、現無路證和路費不足等情況如實告訴了翟景堯。
翟景堯隨即表示説:“路費不足我可以負責,現在南去的人很多,大都乘坐膠輪馬車先到五河、淮陰或揚州等地,然後再走水路過江,路費一般每人約10塊大洋。現在南走的人均無路證,解放軍也不過問,到時候隨機應變就行了。”
入夜後,高大榮和李彌等人到馬車行買了兩張去五河的馬車票,又在一個同車的客人手上找到一張過期的由山東到南京去的路證,二人如獲至寶,欣喜若狂。
18日傍晚,當高、李等人乘坐的馬車行到雙溝鎮時,方知進駐五河的解放軍下達了通令,禁止往南通行。他們只好原路返回。天黑以後,馬車停在途中路邊的一個鄉村簡易客棧裏吃飯歇腳。李彌向高大榮提出向北走,到青島去,因為那裏還有他的一個團駐守着。
19日上午,高、李乘坐的馬車返回徐州,他們想盡一切辦法,在徐州也無法搞到路證。
無奈,高大榮返回碭山,找到妻侄宋開元把情況介紹了一番,並説:“李彌求咱們給想法搞張路證把他送走。他答應我,一旦回去就讓我當團長;若想經商,他送給我輪船做資本。我若當上團長就讓你當副官;我若經商就讓你當經理,咱爺兒倆就闊起來了。”
宋開元動了心,他編了個謊言,託自己在華山縣工作的老同學開出一張“劉湘年”要去濰縣的路證。
一路上有驚無險,李彌一行於28日早晨,抵達濰縣火車站,慌慌張張地直奔好友李惠芝家而去,李惠芝是濰縣有名的“福聚祥”經理。
關於如何將去青島的路證搞到手,李惠芝想到了自己三姨太的遠房侄子王桂合(戲劇演員)有一張去高密春節探親的路證,路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他便將王桂合找來説:“今天我家從山西來了一個朋友,他是你表妹公爹派往青島接你表妹的,現在去青島的火車不通,他去青島的路不熟,你設法親自把他送去,並要千方百計地保證路上安全。”
因路證原因,只能讓李彌一人先走,這樣高大榮就不能與李彌同行了。李彌在話別時對高大榮説:“再生之德,終生難忘。去南京後,如蔣老頭子不殺我,終有相報之日。”
死裏逃生
29日(農曆正月初一)天色微明,王桂合便帶着李彌出了濰縣縣城,坐上小推車,於次日傍晚到了高密縣自己家,後去找當鄉長的表兄王克秋。他編造説:“有個和我一塊兒唱戲的人,和我一齊去趟青島,現在走不動,請你給僱兩輛小車,開個路條,將我們送到青島,到那裏他給5個小元寶做報酬,你可分到一個。”
王克秋一聽出這樣高的報酬,明知有詐,但他利令智昏,既不問明來人情況也不向上報告,就相信了王桂合的謊言。
31日(農曆正月初三)夜,一輛膠輪小車停在王克秋家門前。這時,李彌不露聲色地坐在小車的右邊,王桂合坐在左邊,車伕推起車子便走,另一個做伴的小車跟在後面,向着東北方向的公路走去。一路上,李彌裝做病人,一切全由王桂合指引前行。次日,他們很順利地越過沽河,進入國民黨統治區,經中華埠到了棘洪灘,這是國民黨青島警備司令部設立的外圍據點。
李彌一行4人被崗哨攔住盤問,李彌下車摘掉帽子,説明自己的身份,當兵的聽説李彌“駕到”,感到驚喜交加,立即恭恭敬敬地把李彌領到據點碉堡裏去見自己的長官。不到半小時,從棘洪灘碉堡裏走出一隊人馬,前呼後擁地保護着一位軍官來到崗哨門前,對王桂合等3人説:“你們送來的是淮海戰區兵團司令官李彌將軍,現在你們跟我們走吧。”
3人面面相覷,不敢相信這個事實,只好推着空車跟在隊伍後面。不多時,一輛卡車將他們連同小推車一齊帶到青島市江蘇路一號住下。
為了感謝王桂合等3人的救命之恩,李彌給王桂合4個小元寶。給其他兩人每人一個小元寶作為酬謝。至此,李彌經過20多天奔波,最終潛逃成功。不久,李彌飛抵武漢,爾後在福建長汀被國民黨中央任命為第13編練處司令。
罪有應得
話説高大榮在濰縣住了幾天後,感到一時也去不了青島,便辭別了李惠芝等人返回碭山。
1949年清明節後,高大榮、汪濤等找人私刻了“碭山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偽造了去青島做買賣的證明,懷着升官發財的黃粱美夢去青島投奔李彌。當3人來到濰縣李惠芝處時,方知李彌已到福建長汀擔任國民黨軍第13編練處司令。
高大榮等3人仍不死心,辭別李惠芝,繼續東奔,到了青島附近的紅巖崖,被國民黨駐軍截住,並鳴槍警告,他們無奈只好原路返回碭山。
1951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放走李彌一案暴露,李惠芝被人民政府判處死刑。
1952年,高大榮被人民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汪濤、汪新安畏罪潛逃,1970年4月“一打三反”運動中,汪濤被抓捕歸案,定為反革命分子,後畏罪自殺。1957年,汪新安被定為壞分子,勞動改造。1970年,8月被人民政府判處管制3年。1982年5月,碭山縣人民法院又撤銷該判決,宣告其無罪。當年參與放跑李彌的公職人員也分別受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