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明確“換導師”權利:師生出現矛盾時可解除指導關係
教育部日前發佈《教育部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十點舉措,其中包括:
健全導師變更制度。培養單位要明確導師變更程序,建立動態靈活的調整辦法。因博士生轉學、轉專業、更換研究方向,或導師健康原因、調離等情況,研究生和導師均可提出變更導師的申請。對於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於保持良好導學關係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着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係,重新確定導師。
完善崗位退出程序。對於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師德失範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對於導師退出指導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應妥善安排,做好後續培養工作。
《意見》全文可在教育部網站查看。
編輯:沈湫莎
責任編輯:任荃
來源:科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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