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多地將取消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有你的省份嗎?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經典

近日,安徽省宣佈2022年起取消“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消息引發熱議。

據瞭解,此舉並非安徽首家提出,江西省與遼寧省此前就已宣佈分別於2023年和2026年起,取消部分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此外,湖南、廣西、海南、貴州等多省也對“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予以規範,降低加分分值或實行户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2017年,山東取消了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近年來,各省對全國和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進一步“收緊”。

多地調整“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安 徽

9月11日,安徽省宣佈調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22年起,取消“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與“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20、2021年符合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條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本省省屬高校招生。

江 西

去年年底,江西省印發《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其中規定,對經省政府批准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畲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畲族村等82個民族村),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

遼 寧

今年1月,遼寧也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調整,在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方面,喀左、阜新、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6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天 津

天津市則將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顧調整為優先錄取。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自2023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的政策調整為,在本市所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此外,湖南、廣西、海南、貴州等多個省份也對“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進行進一步規範,縮減加分分值或實行户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

例如,湖南要求,自2023年高考起,對考生申請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資格條件實行户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三統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縣(市、區)高中階段3年完整户籍、學籍且連續3年實際就讀的考生,方可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少數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統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該加分政策。

為什麼取消少數民族加分?

在山東和安徽取消少數民族高考加分後,有關部門的解讀是:在山東、安徽等省,沒有民族自治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般為民族村、民族鄉,且數量不多。統計數據顯示,山東省只有5個民族鄉鎮,365個民族村居;安徽省也只有10個民族鄉(農場),135個民族村。即便是民族鄉、民族村,少數民族人口整體佔比並不高,有的民族鄉、民族村少數民族人口占比還不到30%。

而且,近些年來,各地非常重視少數民族學生教育,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到的教育資源越來越好,與漢族學生趨於同等化。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底,安徽省共有122所民族學校,其中設有高中部的民族學校僅有1所,初中和含有初中部的民族學校不超過20所,超過八成的民族學校為小學。

這樣的大環境,決定了少數民族考生從小與本地漢族考生接受同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少數民族高中生與漢族高中生在同一所高中甚至是同一個班級讀書。在這種情形下,考生只因民族不同,就享受高考加分政策,顯然不科學、不合理。

廣東是否有調整?

2014年起,廣東取消了包括中學生各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在內的17項高考加分項目,只保留6個高考加分項目,加分分值統一規範為本科加5分,專科加10分。

2014年取消的加分項目

中學生各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各類科技競賽及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項目和省級優秀學生等17項。其中,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級和省級獲獎者;科技競賽主要包括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國家級和省級獲獎者和廣東省省級優秀學生等。

2014年保留的加分項目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含聚居區的漢族考生);體育特長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個人一等功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考生共6項。

2015年起,又取消和保留了部分加分項目

2015年起取消的加分項目

1.按國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1)取消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條件下,高校可優先錄取。

(2)取消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個人一等功(含)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專科層次加分項目,以上考生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並經學校考核合格,由高校優先錄取。

(3)取消扶貧開發重點縣考生加分項目。具有扶貧開發重點縣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條件下,高校可優先錄取。

2.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稱號的考生),2015年起參加高考不再具備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015年起保留的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020年增加的加分對象

1.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照公政治〔 2 018 〕 2 7 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 2 019 〕 3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福建是否有調整?

2020年福建的高考加分政策中,涉及少數民族是這麼規定的:

2020關於少數民族高考加分規定

下列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峯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台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樑、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下列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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