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醫保藥品目錄將調整,擬新增這些藥品
中新經緯客户端8月17日電 17日晚,國家醫保局公佈《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方案》提到,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可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來源:國家醫保局官網
哪些藥品可納入擬新增藥品範圍?
《方案》顯示,綜合考慮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牀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如下:
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方案》稱,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1。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牀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牀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並獲得批准,適應症、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的除外。
《方案》還稱,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後納入擬新增範圍。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0年8月17日為準。
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
《方案》指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
哪些藥品將調出目錄藥品範圍?
《方案》稱,調出目錄藥品的範圍包括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牀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方案》還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範圍,處於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根據企業申報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的談判藥品。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佔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
《方案》還公佈了調整藥品目錄的時間軸。2020年7-8月為準備階段,2020年8-9月為申報階段,2020年9-10月為專家評審階段,2020年10-11月為談判和競價階段。2020年11-12月將公佈結果階段。
此外,《指南》提到,申報主體為符合本指南申報範圍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其授權主體。申報方式統一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同步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申報藥品基本信息、費用信息、支持性材料等,具體內容及相關要求以“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系統”內容為準。(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