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新華網北京9月29日電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嚴格規範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中,《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範圍。

《意見》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透明。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佈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分專業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等信息。所有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要提供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並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及答覆。

在嚴抓培養全過程監控與質量保證上,《意見》提出,堅持質量檢查關口前移,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完善考核組織流程,豐富考核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加強和嚴格課程考試。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做好學生分流退出服務工作,嚴格規範各類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

在加強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上,《意見》指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關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寫作發表、學術水平和學術規範性。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要客觀公正評價學位論文學術水平,切實承擔學術評價、學風監督責任,杜絕人情干擾。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對申請人培養計劃執行情況、論文評閲情況、答辯組織及其結果等進行認真審議,承擔學術監督和學位評定責任。論文重複率檢測等僅作為檢查學術不端行為的輔助手段,不得以重複率檢測結果代替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術水平和學術規範性的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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