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之論為法家正名,真正的社會規律下看法家的正義與先進
商鞅申不害韓非之間的思想,大同小異都是法家代表,只是在具體理論實踐過程當中,各有側重,第一個投入變法的,其實是韓國的申不害變法,他比商鞅變法早了一年,變法更多的是對官員和當時的貴族進行直接限制的一種變法。變法也很高調,當時的效果也十分顯著。
韓國在當時的中原地位並不利於自身的發展,但是經過申不害的數十年變法,韓國確實讓周邊大國都不敢惹,其實説到變法,大家的共同之處就是打破貴族對社會資源包括政治資源的壟斷,將這些東西全部納入政府及君王的手中,分配給民眾,尤其是將土地資源和人力資源從貴族的手中剝離出來,成為國家的系統性資源,這樣才能使國家強大。
申不害的一系列變法與商鞅大同小異,唯一的側重點,就是對韓國官場的整治,初期確實有效果,但是這並非以法為主,而更多的講的是技巧,這種技巧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確實有治理官場的能力和效果,但是隨後,韓昭侯晚期周邊的貴族和權臣都知道了這種方法,君臣之間鬥智鬥勇,相互試探,可謂戰國變法一大壯觀景象。
而且這一毛病一直持續到戰國後期,直到韓國滅亡,韓非子也深受其害,所以對於申不害變法的成與敗,韓非是絕對有自己發言權的,而韓非作為正經的宗室子弟,他身處戰國末期,一個最弱小的國家當中,沒有能力,也沒有機會主持編法,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彌補了法家長期以來的不足與困境。
法家都是實幹派的學者,之前雖然也有齊國法家的理論支撐以及理論辯駁,但是並不系統,韓非帶着滿腔孤憤,將曾經法家在各國變法的得失,以及自己對法家體系理論的結合採納,使法家理論真正成熟,甚至在當時除了韓國之外,韓非所著的相應書籍在列國之間流傳,非常受歡迎,當傳到秦始皇的面前時,秦始皇不成為韓非的絕對鐵桿粉絲,但是韓非終究為了自己的國家而出使秦國並且希望憑一己之力,將禍水東引,秦國先攻打趙國以圖存韓之策,最終,無法實施,死在獄中。
而戰國時期最偉大,成就最顯著的變法,當屬商鞅變法,而在此對戰國時期所有變法的共同性內容做出一個梳理。
首先明確法令,不論古今中外,是雅典也好,還是斯巴達也好,更或者是羅馬也好,包括國內的很多春秋戰國時期的變法,第一條就是要明確法律條文,在之前法律條文是不對外公開的,由貴族統治平民,並將此作為工具,並且得到歷代政府的認可,包括夏商周,商鞅以及相關變法領導者第一條就是要明確法令,並且對外公開是法律,不再成為貴族維護自己既得利益的工具。
第二條實施連坐制,連坐制有時代原因,並不是政府為了控制民眾而做出的極端化處理措施,恰恰相反,連坐制在歷史上,正面狀態居多,因為政府必須要通過連坐制保證鄉間安定,保證社會穩定,使叛亂者和強盜劫匪無處藏匿,如果連坐制的這一最主要的效用被忽視,連坐制就是政府對民眾的控制,那麼難道劫匪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就是好國家?
第三點就是廢除貴族既得利益,包括對於軍事,政治,經濟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基本上所有失敗的變法都在這一塊失敗了,商鞅也差點因為這部分的變法,使秦國拖入動亂危機,也幸虧秦孝公治國有方平定貴族的不滿。
第四點就是禁止私鬥,並不僅僅是秦國民間的私鬥,包括其他各國在變法之前都有私自鬥毆的情況,鬥毆並不是一兩個人因為某一些事情而大打出手,説到點子上禁止私鬥是禁止貴族,將其勞動力作為維護自己莊園的勞動力和打手,其實包括在戰場上也是如此,貴族是不會真刀真槍的在戰場拼殺的。
真正拿着刀拼命的人都是貴族手下的勞動力,在戰場上叫做士兵,對於這些貴族而言,在戰場上還可以進行為國殺敵,但是在國內涉及到封地,涉及到自己核心利益的時候,往往也會聚集家丁大打出手,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勞動力的無故削減,所以政府必須明確禁止私鬥。
重農抑商就更是社會規律了,畢竟當時社會生產力並不發達,如果商業過度繁榮,我們可以參見戰國首強魏國的衰落之路,這是因為商業過於發達,使得很多民眾脱離農業生產,國家根本受到損害,再加上週邊國家的崛起,一絕不振,誰想要學魏國誰就去重視商業吧!
此外,商鞅也對手工業的發展作出明確規定,這一點在其他變法當中也是如此的獎勵耕織,各行各產業儘可能實現自給自足,這是任何一個時期,任何一個變化都要達到的目的,之後進行小家庭制,小家庭制一方面確立了未來2000多年的小農經濟,但在當時確實非常先進。
小農經濟最主要的是確定每一個勞動生產單元,在當時現有的情況之下,保證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但同時還有一個最大的目的,那就是限制貴族,讓貴族也分成一個個小家庭,也有利於變法和國家大政方針的實施,之後就是對税收和軍隊的改革,很多人説春秋戰國時期的税收照比以前更貴更多了,實際上是無稽之談。
在春秋戰國之前,國家對於税收並不明確,在談及税收的時候,往往大呼禮樂崩壞的人,但是與後世做對比的時候,又喜歡將禮樂崩壞的客觀社會現實——大家都不交税,視作仁政的體現,簡直是邏輯不通,虛偽至極。
對於軍隊的改革,也是從貴族的手中獲取斯,並將其作為國家軍隊,由國家統一管理,貴族不得干涉軍政。隨後禁止言論,禁止隨意遊蕩,這被很多人認為是反文明的體現,但是我們考慮一下秦國貴族是最反對變法的,他們對於變法的詆譭,難道就不允許變法者禁止他們的言論嗎?每一個對變法進行詆譭的人,都會高舉道德的旗幟,難道對其進行縱容?什麼都不管嗎?
隨後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更是盤活了土地經濟,一舉解決了夏商周三代一直無法解決的土地問題,在當時還沒有出現土地兼併的現象,並不是因為當時社會生產力低,也不是因為當時沒有土地兼併,而是當時秦國對於貴族的土地政策非常嚴厲。在漢代以後,貴族大多通過自己在地方上的權利,獲得了土地,而轉型成為大地主,這種轉型極其隱秘,所以土地兼併一直持續。
而這一點是直接繼承自周朝的貴族,掌握土地的邏輯,而秦朝的虛封制並沒能很好的執行,從而也造成了封建社會的不斷循環,之後為了發展經濟,設立郡縣制遷都咸陽統一度量衡編制户口,任何一項都是有利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直到現在,這些法令也不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