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
自2021年3月1日起
辦理2020年度
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去年的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
引起網友的關注
大家情況不一
有不退不補的
有網友稱退了8000元
也有網友説補繳2000多元
一年一度的個税綜合所得彙算到來
今年你是退税還是補繳?
什麼是“綜合所得”?
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哪些項目可以税前扣除?
個税年度彙算網上咋辦理?
1
辦理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劃重點,大家趕早不趕晚啊)
2
如何退税/補繳?
應退或應補税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是不有點暈頭轉向?
別急,
下面按序號一一解釋!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後再計算年度應納税額,即:
個税起徵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⑦適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綜合所得適用)
完成這一步,
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
計算完成!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後,
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税額,
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税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税。
隨後,可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
依據税法規定
年度彙算不涉及
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問題來了
我計算得出結果是正數,無論數字大小,都一定需要補繳嗎?
得出結果是負數,但不辦理年度彙算,能退税嗎?
3
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三類納税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兩類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那麼要辦要辦一定要辦的納税人
該如何辦理呢?
“個人所得税”App
瞭解一下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第三步:點擊“辦理彙算”
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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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