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發文部署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
中新經緯9月18日電 教育部網站18日消息,教育部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6部門近日印發通知,部署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
通知指出,要堅持嚴格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線上方式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並同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在依法獲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行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通知對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培訓規定、管理要求三方面明確了統一設置要求。通知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不得引進國際課程、使用境外教材;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層面有關機構收退費管理及風險防控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收退費辦法,接受相關部門依法對機構學雜費專用賬户實施監管;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的線上機構必須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線上機構設置時應同時提供擬採用的合同文本,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等具體要求。
許可證發放方面,通知提出,對於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及時予以發放辦學許可證,並督促其進行相應的法人登記。對於首次未通過審批的機構,可限期給予其一次整改機會,整改到位後再次報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審批,取消原有備案登記,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未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名單和審批結果通知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取消相應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通知提出,對於違法違規開展線上培訓活動的機構,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停止其線上培訓活動,並視情節作出相應處罰。
同時,通知還強調開展綜合執法和強化問責考核。根據通知,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校外線上培訓的綜合治理,公開投訴舉報方式,聯合相關部門現有執法隊伍開展網絡巡查和綜合執法;網信、公安、電信部門要做好違規培訓平台和應用軟件(含APP)的關停、下架等工作。通知還規定,各地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將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工作納入督查範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