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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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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負責人表示,《意見》要求切實保障同時嚴格規範博士生導師的權利,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

負責人介紹,《意見》針對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提出了10條舉措。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嚴格政治要求,明確導師權責。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釐清崗位內涵,強調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要與職稱評聘體系分離,防止形成導師終身制。

針對部分博士生導師 “不想管”“不敢管”的問題,一方面明確博士生導師的首要任務是人才培養,承擔着對博士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學術規範訓練、創新能力培養等職責,另一方面,要求切實保障同時嚴格規範博士生導師的權利,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

二是健全選聘制度,加強崗位培訓。針對目前個別培養單位博士生導師選聘制度不夠嚴格,或簡單以科研經費等確定導師資格的做法,要求培養單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導師選聘標準,嚴格履行選聘程序。針對部分培養單位對博士生導師培訓不足的問題,提出建立國家典型示範、省級重點保障、培養單位全覆蓋的三級培訓體系,推動博士生導師全面及時瞭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導能力。

三是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激勵機制。強調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對博士生導師的綜合考核和全面評價體系,加強教學過程評價,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重視博士生導師評價考核結果的使用,鼓勵各地各培養單位評選優秀導師和優秀團隊,加大宣傳力度,推廣成功經驗,重視發揮優秀導師和優秀團隊的示範引領作用。

四是突出動態調整,完善變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動培養單位建立動態靈活的調整辦法,充分尊重雙方意願確定導學關係,健全導師變更制度;另一方面,對於不適合繼續指導博士生的導師,要求及時退出導師崗位,並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後續培養工作。

五是規範崗位設置,完善監督機制。一方面,針對當前部分培養單位在辦學條件不足的情況下盲目擴大博士生導師規模的情況,要求培養單位科學確定導師崗位設置規模;另一方面,針對部分導師帶博士生數量過多的情況,要求培養單位合理確定導師指導博士生的限額,確保導師精力投入和培養質量。

負責人表示,《意見》是未來一段時期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指導性文件,下一步,將把落實《意見》和貫徹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結合起來,指導各地各培養單位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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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