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革命與國民革命
撰文:姜良芹 蔣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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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派強調“國民革命”,其手段在撥亂反正,推翻舊政府用力少、為時短,在辛亥革命時得到了驗證。但革命後革命家所預期的“爭奪不生,則內亂不作”的局面,並未出現。究其原因,實乃率猶舊章容易,突破傳統困難。中國近代的執政者和持權者,只有英雄主義而無國民主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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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目標,源自《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四大綱領,即(一)驅除韃虜,(二)恢復中華,(三)建立民國,(四)平均地權。(一)、(二)兩項屬民族革命,(三)屬政治革命,(四)是社會革命。其總的性質,應曰“國民革命”,理由如下:
(1)孫中山《遺囑》曰:“餘(孫)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從《遺囑》之年上推四十年即為1885年。《孫文學説》第八章有:“予(孫)自乙酉(1885)中法戰敗之年,始決傾覆清廷、創建民國之志。由是以學堂為鼓吹之地,借醫術為入世之媒,十年如一日。”依照此説,辛亥革命實為國民革命的前期部分。
孫中山
(2)《同盟會革命方略——軍政府宣言》曰:“前代為英雄革命,今日為國民革命。所謂國民革命者,一國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即皆負革命之責任”。
(3)陳天華在《中國革命史論》一文中,把西方的民主自由革命,稱為國民革命;把中國歷史上的專制革命,稱為英雄革命。他説,所謂國民革命者,“革命而出於國民也,革命之後,宣佈自由,設立共和。……如近日泰西諸國之革命是也。”所謂英雄革命者,“革命而出於英雄也,一專制去,而一專制來。……中國曆來之革命是也。”
《同盟會革命方略》採用國民革命,實源於此。
《同盟會革命方略》何以實行國民革命?因為中國曆來革命(英雄革命),有其盲點如下:
(1)成王敗寇。孫中山在1897年與日本志士宮崎寅藏討論中國革命問題時,即曾指出:“觀支那古來之歷史,凡國經一次之擾亂,地方豪傑互爭雄長,亙數十年不能統一,無辜之民為之受禍者不知幾許。其所以然者,皆由於舉事者無共和之思想,而為之盟主者亦絕無共和憲法之發佈也。故各窮逞一己之兵力,非至併吞獨一之勢不止。因有此傾向,即盜賊胡虜,極其兵力之所至,居然可以為全國之共主。”
(2)以暴易暴。陳天華在《中國革命史論》一文中論及中國曆來革命實為“一專制去,而一專制來”已如上述。汪精衞也指出,中國曆代之革命,只知惡專制而不知重民權。故其起事,鹹抱帝制自為之志,其心以為以仁易暴,殊不知其根本思想,正與所欲撲滅之政府無異。胡漢民在《民報六大主義》的“建設共和政體”中亦有云:“中國前次屢起革命,而卒無大良果,則以政體之不能改進。故有明之勝元,不滿三百年,而漢族復衰。而代之者,雖為同種人,而專制如舊。”
(3)生內亂,召外患。立憲派梁啓超指出中國歷史上的革命,只惟狹義的革命,專以兵力向於中央政府,具有七大惡的特色,其中最嚴重者有二,一為革命家與革命家自相殘殺:“泰西革命家其所認為公敵者,惟現存之惡政府而已,自他皆非所敵也”,“中國不然,百數十之革命軍並起,同道互戕於舊政府之外,而為敵者各百數十焉。此鼎革時代之通例”;二為因革命而外族之勢力入侵:“每當國內革命時代,即外族勢力侵入之時代也。”梁將中國歷史上革命與外族之關係分為五種:“一曰革命軍借外族之力以倒舊政府者”;“二曰舊政府借外族之力以倒革命軍者”;“三曰舊政府借外族之力以倒革命軍而彼此兩斃者”;“四曰革命軍借外族之力以倒政府而彼此兩斃者”;“五曰革命軍敗後引外族以為政府患者”。他認為,中國革命,無論哪種情況,必會引來外族入侵。因此,內亂必將發生,各國將藉中國內亂,加以干涉,進而瓜分中國。
(4)破壞易,建設難。汪精衞指出:一朝之末,政府罪惡貫盈,復情見勢絀,而國民蓄怨鬱怒,待之既久,一旦爆發,勢莫能御,故驅除之事,至為易易,所謂順天應人是也。至羣雄之崛起,則非獨撥亂誅暴,且各抱帝王思想,故各不相下。其未起也,不可以合謀;其既起也,非惟不可以聯絡,且不免於相仇視。政府雖覆,喪亂滋多,天下紛紛,不定於一,則不可久。即中國歷史上的革命,有一共同現象,為破壞易而建設難:推翻舊政府,用力少,為時短;統一新政權,用力多,為時久。此種現象,可以汪精衞在《駁革命可以生內亂説》一文所舉秦末、新莽末、隋末、元末四次革命經驗為例。列舉如下:
秦末,自公元前209年陳勝、吳廣大澤鄉起兵,到公元前206年劉邦入關秦亡,為時不足三年,雙方投入兵力合計不足50萬。秦亡以前,其足稱劇戰者,惟秦將章邯與項梁、項羽之戰。秦滅後,僻處巴蜀的劉邦乘項羽攻齊、趙,無暇西顧之時,於公元前206年8月,迅速還定三秦,繼續東進,以項羽殺義帝為由,率諸侯聯軍共56萬人進佔楚都彭城。楚漢之爭前後凡四年之久,經過了大小無數戰役,牽動兵力百餘萬,幾瘁全國之力,以供二雄角逐之資,才建立了新的漢政權。前者用力少,為時短;後者用力多,為時久。
新莽末,自劉演、劉秀起兵而至誅莽,相距不足一年,其間也只是昆陽一戰,勝負就已分曉,用力少,為時短。莽滅後光武定天下,凡十二年,才告完成。從定關東到平隴西,最終佔得巴蜀,與割據一方的霸主們進行了數次劇烈戰爭,捲入戰爭硝煙的士兵和民眾不可計數,較之諸雄誅莽之時既久,而其用力更較滅莽為多。
隋末,農民起義風起雲湧,政局動亂。但自李淵起兵奪位,前後不過一年。其亡隋後翦除羣雄,為時五年餘。其亡隋也,一戰而得之;其翦除羣雄,耗四海之力,與秦末、新莽末之革命,如出一轍。
元末之革命,稍稍變例。朱元璋起兵之始,首先翦除羣雄,前後為時十四年。翦除羣雄後出兵滅元,為時一年餘。以用力之多少言,用於亡元之力,不足翦除羣雄所用之力的十分之一,為時亦然。
此四時期之革命,其顛覆舊政府之時與力,遠不及爭帝之時與力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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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例皆為中國歷史上的英雄革命,其推翻舊政府的方式,固能用力少為時短,但統一新政權均需用力多為時久。中國歷史上之革命,何以破壞易而建設難?破壞後何以又產生長期的內亂?汪精衞在《駁革命可以生內亂説》一文中指出:“革命之事業,非破壞之手段,足以生內亂;乃建設之目的,足以生內亂也。”前述英雄革命,其目的都是帝制自為,各路人馬蜂起,逐鹿中原,分舉而不合謀,故舊政府雖迅速被推翻,仍有長期的動亂。
汪精衞
《同盟會革命方略》採用國民革命,一方面是汲取中國歷史上革命成功之經驗,另一方面要避去歷史上革命的盲點。方法是合謀分舉,目的是民主共和。故其推翻滿清政府,為求用力少,為時短;建立民國政權,不致用力多,為時久。胡漢民指出,革命之事業,以建設為目的,以破壞為手段。破壞時所生之惡現象,謂之內亂;其良者謂之撥亂反正。其所以或良或惡,一由於建設之目的,一由於破壞之手段。今之革命所欲破壞者,異族拑制之勢力也,專制之淫威也,社會經濟組織之不完全也,凡此皆不適於社會者也。而其所欲建設者,民族的國家也,民主立憲政體也,國家民生主義也。本此建設目的以欲破壞,是其革命,當無惡果。今中國之革命黨,其目的不在帝制自為,則顛覆政府之後,革命者必不相爭。爭奪不生,則內亂不作。孫中山亦云:
今欲求避禍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而與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充其野心。充其野心之方法,唯作聯邦共和之名之下,其夙着聲望者使為一部之長,以盡其材,然後建中央政府以賀(駕)馭之,而作聯邦之樞紐。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實行此主義,必不至如前此野蠻割據之紛擾,綿延數紀,而梟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機竊發,殃及無辜。此所謂共和政治有命革[革命]之便利者也。
為達成以上目標,《同盟會革命方略》將國民革命分為兩大要項:一為破壞手段,一為建設目的。茲先談破壞手段,又可分為合謀分舉和借權革命兩大途徑。
合謀分舉,此為糾正歷史上革命的分舉而不合謀的缺失。其法有二:一為今之革命家皆當置民族主義、國民主義於懷抱,其有儲蓄野心者,視為天下之公敵。使革命家鹹抱同一之宗旨,則必合謀;二為革命軍之舉事,可以分起相應,至於革命軍之進行,則須統一。故須有統籌全局者,組成有力之大團體。因此,而有中國同盟會的成立,本部為統籌全局的中樞,各省有分會的組織,為分舉的策動機關。此一大團體的成立,使孫中山確信:“革命大業可及身而成矣。於是乃敢定立‘中華民國’之名稱而公佈於黨員,使之各回本省,鼓吹革命主義,而傳佈中華民國之思想焉。”這是求革命宗旨的同一,做到合謀而分舉的地步。故當孫中山籌組同盟會之際,告知原屬華興會的宋教仁説:
中國現在不必憂各國之瓜分,但憂自己之內訌,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聯絡,各自號召,終必成秦末二十餘國之爭,元末朱(元璋)、陳(友諒)、張(士誠)、明(玉珍)之亂。……故現今之主義,總以互相聯絡為要。
宋教仁
借權革命,或稱“督撫革命”。同盟會時期,頗有一些革命黨人寄望於清廷的漢人總督、巡撫或握有兵權的大臣參加革命起義,拔亂反正,以達革命事半功倍之效,這是推翻舊政府用力少、為時短最有效的辦法。此説在當時同盟會中至為流行。胡漢民在東京《民報》為文指出:“近時人士對於中國前途有頗強之輿論焉,曰希望督撫革命。”章炳麟亦説:“前此數年,遍地是借權的話,直到如今,講革命的也想借到督撫的權,好謀大事。”至辛亥起義前,宋教仁有“中央革命”為上策之論,收功於聯合清廷大臣袁世凱之倒清,非偶然也。
借督撫之權以謀大事者,早在庚子(1900)年間,孫中山和興中會人就曾與香港總督卜力(Sir Henry Blake)密謀聯合兩廣總督李鴻章“兩廣獨立”,事雖未成,但已創下“督撫革命”之例。惟其構想,可以追溯到1894年孫中山上書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陳“救國大計”事,孫對陳少白説:“吾輩革命有二途徑:一為中央革命,一為地方革命。如此項條陳得李鴻章採納,則藉此進身,可以實行中央革命,較之地方革命為事半功倍。”
其時倡“督撫革命”者,有一些留歐學界以“新國民會”的名義,上書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袁世凱論革命,説以民族大義和民主憲政,希袁能與“華盛頓”齊名,勿作“韃虜之信臣”。
此在同盟會中,曾有一度爭論。同盟會成立後,學界知識分子大量的加入革命。與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以會黨為主體者,大不相同。借用“督撫革命”之説,亦相對升高。贊同“督撫革命”者,可以汪精衞為代表,認為可使滿清的督撫變為“革命中之一人”,他以曾國藩、胡林翼為例,其在洪楊時期,能為清廷效力者,乃因“種族思想為君臣之義所克滅”;但如民族主義、國民主義而大昌明,確信“曾、胡之在今日”,“可決為革命中之一人”。他斷言:“民族主義、國民主義而大昌明,則反對革命者,只滿洲人與其死黨,不足以當一碎,然則革命時日必不長,一方扶義,萬里響應,合謀分舉,指顧而定。”章炳麟、胡漢民均持以反對之論,章認為“假如督撫革命果然成事,雖種族問題可以解決,那政治改良的事仍是不成。”胡亦認為“自古權臣之舉事,則大都以有所廹而致”;“如曰為帝王事業則姑以為有能之者,……我種族革命主義雖達,而政治革命無成。”因此,他主張“聚力合謀”,以圖“國民革命”。
同盟會自1906年冬萍瀏起義,到1911年4月廣州黃花岡之役,多為自力革命,用力多、為時久,大傷革命元氣。經過多次失敗以後,借權革命之議,再度升起。宋教仁總結失敗的經驗,提出上、中、下三策,下策是邊境發動,已經失敗;上策為“中央革命”,難度太高,行之不易;乃採取中策,在長江流域進行“中部革命”,乃成立同盟會中部總會於上海。但此策也未必有成功的把握,一度陷於苦思焦慮中。頓然領悟葡萄牙革命成功的經驗,宋大為興奮,即於《民立報》發表《葡國改革之成功》一文,總結其經驗,提出革命成功三原則如下:
革命國所當執行之手段,亦當以務使狀況不致大變動而容易恢復為主。約言之有三:一、革命之時宜神速而短(不可久事戰爭);二、革命之地宜集中而狹(宜於中央);三、革命之力宜借政府之所恃者(用政府軍隊)為之使用,而收事半功倍之效。此三者蓋革命成功之原則也。
黃花崗起義中被捕的革命黨人
從辛亥武昌起義到推翻清廷的過程,大致符合以上三原則。從武昌起義到十四省一市(上海)的光復,只用50天(自1911年10月10日到11月底)的時間。直至清帝退位(1912年2月12日),為時亦不過四個月零兩天。清廷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及其軍隊歸向革命,既從中央而又事半功倍,使辛亥革命成為中國歷史上最有效率的革命(用力少、為時短)。孫中山亦對“督撫革命”給予充分的肯定:
今聞已有上海議會之組織,欣慰。總統自當推定黎君。聞黎有請推袁之説,合宜亦善。總之,隨宜推定,但求早鞏國基。滿清時代權勢利祿之爭,吾人必久厭簿[薄]。此後社會當以工商實業為競點,為新中國開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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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之革命,其混亂時間所以延長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為,遂相爭相奪而不已。《同盟會革命方略》實行國民革命,其建設之目的,廢帝制而行民主共和,是為求取一經革命之後,即能天下大定,長治久安,不再重蹈中國歷史上治亂循環、分合循環之覆轍。亦即孫中山對宋教仁所言:“一旦發難,立文明之政府,天下事從此定矣!”故《方略》中四大政綱之一“建立民國”規定: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公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孫中山嘗言:“中國從來當國家做私人的財產,所以凡有草昧(莽)英雄崛起,一定彼此相爭,爭不到手,寧可各據一方,定不相下,往往弄到分裂一二百年,還沒有定局。”為了不再重蹈中國歷史上革命不良現象之覆轍,孫中山更以歐美革命經驗為鑑,指出美、法革命以後的治亂得失,是大不相同的:“美國一經革命而後,所定之國體,至今百年而不變,……長治久安,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為世界之冠。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則大亂相尋,國體五更,兩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後,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身為降虜,而共和之局乃定。較之美國,其治亂得失,差若天壤。”原因是美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地方自治已極發達,故其立國之後,政治蒸蒸日上。至於法國,雖為歐洲先進文明之國,但國體向為君主專制,而其政治則為中央集權,無自治之基礎。中國缺點,悉與法同,而人民之知識,政治之能力,更遠不如法國。因此,中國補救之道,則為革命之後,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
《獨立宣言》文本
《同盟會革命方略》將革命程序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期軍法之治,為破壞時期;第二期約法之治,為過渡時期;第三期憲法之治,為建國時期。其過渡時期的工作是“每一縣既解軍法之後,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由此進入憲法之治,“制定憲法,軍政府解兵權、行政權,國民公舉大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依於憲法以行之。”後之《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實源於此。此《大綱》最後一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曰:
憲法頒佈之日,即為憲政告成之時,而全國國民則依憲法行全國大選舉。國民政府則於選舉完畢之後三個月解職,而授政於民選之政府,是為建國之大功告成。
這是孫中山以宏觀世界來審視國情,為中國製定長治久安的方案。惟有養成國民自治能力,實現民主立憲,始能達此目的。他認為:“革命以民權為目的,而其結果,不逮所嶄者,非必本願,勢使然也。”蓋“君權與政(民)權之消長,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二人所能為也。中國革命成功之英雄,若漢高祖、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之流,一丘之貉,不尋求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徒斥一二人之專制。後之革命者,雖有高尚之目的,而其結果,將不免仍蹈前轍,此宜早為計者也。……一旦根本約法,以為憲法,民權立憲政體,有盤石之安,無漂搖之慮矣。”
為實現國民革命之後長治久安的建設目的,民主共和之外,《同盟會革命方略》中,亦強調民生的重要:
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這是革命黨人研究和體察歐美社會之後而提出的一種改革社會制度之良法。孫中山曾説:“倫敦脱險後,則暫留歐洲,以實行考察其政治風俗,並結交其朝野賢豪。兩年之中,所見所聞,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國家富強、民權發達如歐洲列強者,猶未能登斯民於極樂之鄉也;是以歐洲志士,猶有社會革命之運動也。”由是他指出民生問題的重要性,“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經濟的中心和種種歷史活動的中心,好像天空以內的重心一樣。”“從前的社會主義錯認物質是歷史的中心,所以有了種種紛亂。這好象從前的天文學錯認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所以計算歷數,每三年便有一個月的大差;後來改正太陽是宇宙的中心,每三年後的歷數,才只有一日之差一樣。我們現在要解除社會問題中的紛亂,便要改正這種錯誤,再不可説物質問題是歷史中的中心,要把歷史上的政治、社會、經濟種種中心都歸之於民生問題,以民生為社會歷史的中心。”針對立憲派對革命派倡導政治革命的同時伴行社會革命提出的質疑,孫中山曰:“社會問題隱患在將來,不像民族民權兩問題,是燃眉之急,所以少人去理會他。雖然如此,人的眼光要看得遠,凡是大災大禍,沒有發生的時候,要防止他,是容易的。到了發生之後,要撲滅他,卻是極難。社會問題在歐美是積重難返,在中國卻還在幼稚時代。但是將來總會發生的,到那時候,收拾不來,又要弄成大革命了。革命的事情,是萬不得已才用,不可頻頻傷國民的元氣。”因此,為了實現革命之後的長治久安並防患於未然,中國在實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時,還要設法改良社會經濟組織,防止將來的社會革命。
臨時大總統選舉會留影
馮自由在香港《中國日報》所發表的《民生主義與中國政治革命之前途》,對於民生主義對於民族民主國家建設長治久安的重要性,也進行了詳實的論述。“民生主義之實施時期,當在中國政治革命初起之時期乎?抑在政治革命以後乎?……在鄙人之見,則以革命軍初實行時舉之為最宜,過此則無可實行。使強行之,而其難點亦不異於今日之歐美。何以言之?少數資本家之增長乃因物質之進步使然,而物質之進步,即為其國富強之明鏡。今日中國之資本家猶未林立者,特患物質未發達耳。革命不成功則已,苟其奏效,則以中國人口之漲滿、物產之豐繁,而其富強豈不可計日而待耶?既富強矣,則資本家由是澎[膨]脹,而壟斷政策於以橫施焉。而大多數之人民,遂不得不罹於富豪之無形專制,其禍可勝言哉。” 胡漢民在《民報》亦發表《告非難民生主義者》的長文,不僅詳細論證了社會革命與政治革命並行的必要性,還就當時中國資本尚未發達的社會狀況,提出了社會革命的手段,“吾人以為欲解決社會問題,必先解決土地問題。解決土地問題則不外土地國有,使其不得入於少數人之手也。夫然後不至陷於歐美今日之窮境,此所謂先患而預防也。”
慶祝民國成立,滿街五色旗和燈籠。
孫中山博覽羣籍,研究治亂興衰之道,在其早年的《自傳》中自承:“早歲志窺遠大,性慕新奇,故所學多博雜不純”,“於人則仰中華之湯武暨美國華盛頓焉”。為何仰慕湯武及華盛頓?因湯武革命,順天應人,天下歸心,做到了拔亂反正;華盛頓領導獨立戰爭,立文明政府,使美國長治治久安。這兩大工程,正是孫中山從事國民革命所追求的目標。馮自由更是充滿信心,“橫覽世界列國,其受資本家之害未深者,惟我中國。其能實施民生主義而為列國之模範者,惟我中國。登崑崙之巔,而俯視中國處世界上之地位,及中國人處人類上之身世,偉大哉中國,美滿哉中國人。吾惟有發揚民生主義之光焰,由祖國而次第普及於一般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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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時期的革命家從孫中山到陳天華、汪精衞、胡漢民、宋教仁以及立憲派梁啓超等,為活用歷史,對“鑑往知來”的工作,都下了一番工夫,很有啓發作用。革命派強調“國民革命”,其手段在撥亂反正,推翻舊政府用力少、為時短,在辛亥革命時得到了驗證。但革命後革命家所預期的“爭奪不生,則內亂不作”的局面,並未出現。究其原因,實乃率猶舊章容易,突破傳統困難。中國近代的執政者和持權者,只有英雄主義而無國民主義也。梁啓超的革命生內亂,必招致外侮之説,辛亥革命後的情況,正是如此。其“知來”的工作,似較革命派為準確。實際言之,梁對民主共和,沒有信心,故主張君主立憲。然而,中國問題之解決,不能自外於世界。孫中山對民主共和具有堅定的信心,主張民主憲政,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中國始能長治久安。從長遠的目標來看,正是時代潮流的必然趨勢。
作者授權刊發,首發於《史學月刊》2012年第5期,註釋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