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高考要來啦,考生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經典

關鍵詞:高考,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臨近,莘莘學子終於迎來了證明自己的時刻。那麼,在準備好准考證、相關文具以及提前查好行車路線外,考生及家長還要千叮嚀萬囑咐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依據《刑法》的規定,與考試相關的犯罪主要有組織考試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前述三項罪名主要涉及的考試是指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例如高考、國家公務員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甚至是機動車駕照考試等。但是大學四、六級英語考試不算。下面舉幾個例子方便大家理解這幾個罪名的區別:

例如,1、A為明確特定的B尋找替考者,這種情況不成立組織考試作弊罪,但可能成立代替考試罪的共犯;但如果A在不特定的考生與替考者中從事中介牽線服務的,那這種是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的。2、考生C因病不能參加考試,C的母親找到D讓D替考,但是C不知道這個事情,此種情況替考者D成立代替考試罪,C的母親屬於“代替他人蔘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教唆犯,考生C本人則因從始至終不知情而不成立犯罪。3、若E為了組織考試作弊而同時偽造身份證件的,在兩個罪名中選一個重罪處罰。4、若F向組織作弊的E提供試題、答案的,一般按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處罰。

當然,大多數考生還是會誠信考試的,最後預祝全國高考考生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