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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落實“雙減”責任,發文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經典

圖源:視覺中國

芥末堆文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嚴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通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在部門分工上,《通知》已明確由文化和旅遊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儘快完成與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加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並報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文旅部表示,各地要積極開展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基本情況調研摸查,深入瞭解培訓機構數量、分佈、性質、規模、硬件條件、師資、教材、培訓內容、收費、評價、存在問題等情況。

《通知》指出,各地文旅部門要發揮在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設立審批中的專業支撐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門加強青少年藝術成長規律研究,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件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容設置等方面做好專家論證和專業把關。

此外,積極配合本地區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據和部門權責清單,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要求和相應處置措施。加緊推動本地區進一步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工作的生產安全責任,鑄牢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工作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