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三期”女職工加班
説到加班,有人認為只要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就行了。其實不然,即使支付加班費,也不能突破法律設置的“加班禁區”,包括對加班人員也有一定的限制。
不得安排
“三期”女職工加班
如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另外,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條規定,“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總而言之,對於上海用人單位來説,不得安排“三期”女職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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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斌
編輯:婷婷
圖片:東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