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明朝那些事兒》中這兩則來自主觀臆斷的錯誤

《明朝那些事兒》有哪些主觀性錯誤呢?數不勝數,一言難盡。

本來嘛,治史者最忌在敍史中滲雜入太多私人情感和動輒抒發個人主觀意見。

這方面,太史公司馬遷起了一個很不好的頭。

可不是?太史公對秦始皇沒有好感,就繪聲繪色地八卦了一通秦始皇的私生子身份;太史公喜愛項羽,就聲情並茂地誇大和渲染了項羽的奮鬥史,使《項羽本紀》成為其“最得意之文”。

《明朝那些事兒》並非一本正經的歷史書;《明朝那些事兒》的作者也並非專業的史學家,作者寫這本書,自己也坦言,是“以心述史”,根據自己的感覺得解讀歷史,用自己的理解來描述歷史人物的心理。

既然初衷如此,就不妨把太史公那一套主觀性述史的手段發揚光大,甚至推向極致。

主觀性述史,如果靠譜的話也還説得過去;如果是錯誤的,就會誤導讀者,危害極大。

《明朝那些事兒》為了“以心述史”,為了吸引讀者,運用了大量主觀性的敍述,篇幅巨大,因此武斷難免,錯誤難免,自以為是難免。

下面簡單舉兩個例子。

一、清太祖努爾哈赤死亡之謎。

清太祖努爾哈赤是怎麼死的,這個在史學界是有爭議的。

爭議的根源,是天啓六年正月的寧遠之戰結束後,袁崇煥給薊遼經略高第打了份報告,説自己“用大炮打死無數”來犯之敵。山海關主事陳祖苞覺得這個報告太籠統,就另起了一份奏報,發回朝廷,上面稱:“用紅夷大炮,及一應火器諸物,奮勇焚擊,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高第隨後認為,應該強調和突出這個“酋子”的身份,於是又追加了個摺子,説“奴賊攻寧遠,炮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

寧遠大戰時,陳祖苞和高第身居山海關,離前線有七百多里距離,他們寫的東西,只能根據袁崇煥的報告進行具體和細化的,但他們居然加入了想象和推測。

然而,就是這種想象和推測,有人腦洞大開,斷定這被“炮斃一大頭目”就是努爾哈赤。依據是,天啓六年八月,努爾哈赤掛了。

説説《明朝那些事兒》中這兩則來自主觀臆斷的錯誤

從天啓六年正月到八月,時間長達大半年,竟然得出努爾哈赤死於袁崇煥炮下的結論,不能不讓人佩服!

但是,為了襯托袁崇煥的偉大,必須如此。

具體解釋是,努爾哈赤遭受了炮傷,再兼失敗後惱羞成怒,身心雙層痛苦交織在一起,患上了不治之症,苟延殘息了八個月,一命歸陰。

《明朝那些事兒》把袁崇煥定性為一個大英雄,因此極力支持這種想法。

作者是怎麼將這種推測進化為事實的呢?

首先,引用了《春坡堂日月錄》裏“紅夷大炮者,周而不停、每炮所中,糜爛數十尺,斷無生理“一語,以描述袁崇煥炮火之犀利。

接着,別開生面地拋出了一道數學應用題,説十門大炮每炮每天轟二十炮,以兩天計算,至少四百炮,“每炮所中,糜爛數十尺”,然後臉不紅、心不跳地給出結論:“後金軍傷亡的人數,大致在四千人以上!”

可惜的是,沒有任何史料表明寧遠大戰中金軍傷亡人數是四千人以上的!

明朝方面,高第上報給天啓帝的戰果是:“寧遠捷功奴夷首級二百六十九顆,活夷一名,降夷十七名,獻俘報可。”

後金方面,《滿文老檔》上記錄是:“傷亡五百餘人。”

從明、金雙方記錄的數字來看,彼此的記錄都是相當靠譜的。畢竟,明朝收割的首級為二百六十九人,再加上受傷的二百餘,可不就是“五百餘人”?

這先暫且不主,繼續看《明朝那些事兒》是怎麼坐實“努爾哈赤斃命於袁崇煥炮火”這一説法的。

其描寫努爾哈赤死亡的文字,異常有趣:“漫天的炮火轟鳴聲中,有一炮射向了城下,伴隨着一片驚叫和哀嚎,命中了一個目標,這個目標到底是誰,至今不得要領,但可以肯定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一個不重要的人,不會坐在黃帳子裏,也不會讓大家如此悲痛。對於此人身份,有多種説法,明朝這邊,説是努爾哈赤,清朝那邊,是壓根不提,這也不奇怪,如果戰無不勝的努爾哈赤,在一座孤城面前,對陣一個無名小卒,被一顆無名炮彈重傷,實在太不體面,換我,我也不説。”

看,似乎説得很隱晦,實際上卻説得非常明解:努爾哈赤就是死於袁崇煥的炮下。

可惜的是,從相關史料來看,從天啓六年正月到八月這長達大半年的時間裏,努爾哈赤大部分時間是非常健康的,吃嘛嘛香,身體倍兒棒,期間,他曾率軍血屠覺華島、整頓軍馬準備遠征蒙古。

二、詭辯袁崇煥與後金的勾結問題。

袁崇煥的罪狀,是經過了漫長十個多月的審訊,最終由崇禎帝御平台,召輔臣並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記注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總協、錦衣衞堂上等官判定的,共有十大罪:付託不效、專恃欺隱、市米資盜、謀款誘敵、斬帥踐約、縱敵長驅、頓兵不戰、遣散援兵、潛攜喇嘛、堅請入城。

這其中,最為致命的當是“謀款誘敵”,性質就是通番賣國、叛逆造反。

説説《明朝那些事兒》中這兩則來自主觀臆斷的錯誤

“己巳之變”期間,民間就“喧傳袁崇煥挾奴講款”,廷臣對袁崇煥的彈劾是“督師賣姦不肯力戰”。

《明朝那些事兒》卻偷換了概念,説民間都造謠“袁崇煥是跟皇太極勾結的叛徒”,朝廷上對袁崇煥的彈劾是“督師要叛變後金”。然後活潑幽默地自我辯論,説:雖説此前也有李永芳、范文程之類的人前去投奔,但事實上,也都並非什麼大人物,比如李永芳,只是個地區總兵,而且就這麼個小人物,努爾哈赤同志都送了一個孫女,一個駙馬的 頭銜,還有無數金銀財寶,才算把他套住……按照這個標準,如果要買通明代最高地方官,總管遼東、天津、登州、萊州、薊州五個巡撫的袁崇煥,估計他就算把女兒、孫女全部打包送過去,估計也是白搭。所以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只要袁崇煥智商正常,是不會當叛徒的。

精彩,實在精彩。這一段偷換了的概念的精彩自我辯論,讓人情不自禁地要鼓掌。

不過,所有正經史書上的記載、以及研究這段歷史的史家學者,根本沒有誰過説袁崇煥過要放棄自己身為大明督師的立場,象李永芳、范文程等人一樣逃跑叛變到後金的陣營裏。

大臣指控袁崇煥,是説他“以五年滅奴欺皇上”、“密謀款敵”,“以脅城下之盟”。

事實就是如此,袁崇煥先前在崇禎帝跟前拍着胸脯、放豪言,説是要“五年平遼”。但到了遼東任上,感覺得根本辦不到,為了五年後對自己的承諾交差,不得不動歪腦筋,妄圖通過議和談判來收復部分遼東失地。

《石匱書後集》因此明確記,袁崇煥是“殺毛文龍以為信物,今勾引入犯,以城下之盟,了五年滅寇之局”。

《明史紀事本末補遺》也稱“無以塞五年平遼之命,乃復為講款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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