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8萬買二手車,卻比新車還貴,退車罰3萬,商家:從沒打算給他退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導語怎麼寫:28萬買二手車,卻比新車還貴,退車罰3萬,商家:從沒打算給他退

隨着機動車越來越流行,以至於現今已經是成為了每個家中的標配!從而一些經濟現象不太同意的人,也都你要儘自己所能去,就算是一輛車二手車,很好過沒有!可在現今這種時代當中,不論某些的行業都有衝滿了招數,因此在消費的時候,或是要萬般的謹慎,可能稍不留神,就遲早會會貪價格低!

近日,一名男子何先生向媒體人反應,自己花費了28萬了一輛車二手車,結論發覺為何要比新車也要貴,以至於在需要退車的時候,也要被處罰3萬!這倒底是咋樣的一這麼回事呢?接出來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據何先生稱,自己是在某平台上看的二手車,如今看中的是一款攬勝運動吉普車,上方顯示着,這款車使用了四個月,然後汽車裏程表上方還顯示只開了4000千米,然後總價是30萬,而經過多次砍價之後,終極可以用28.4萬將車倆出來了!

原以為是在大數據平台上的,需要是可信賴的,結論發覺或是被坑了,可能何先生在手序辦過之後,另一個偶然的機會里,手機上發覺這輛車的新車價位,為何也要比這輛二手車價格低四五萬,因此何先生極為的氣憤!

緊跟何先生就選擇了退車,可別人卻代表這是鉅惠車,因此不給退,雙方因此協商不一致!而無可奈何何先生有聯繫到了公司總部,對此公司總部為何代表,隱瞞不提供可以直接強行發車,以至於還直言代表,本質還是會打算退車!

隨後何先生又找到了直營店,可對此直營店代表,你要退車能夠,但是需要支付3萬的處罰,稱這種是合同違約金,可對此何先生代表自己不能夠提供,以為別人這也是另一個招數,然後如今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何先生的父親籤的,並沒有看得清合同!

可對此商家代表你,或許是選擇,這麼是也是認可這輛車的,然後或許已經是署名了,就要承擔責任!終極何先生無可奈何選擇,找到了監管局來進行投拆,後了夢到拉大便一家合同並不是規範,有時也並沒有營業執照,只過針對生事,監管局代表,幫不了過大的忙!但何先生代表自己不容易放棄,還通過某些方法來進行投拆,現在生事還有加強組織領導的調研當中!

網友上古天真論:

喵喵ii:這也可以了自認倒黴了,人家畢竟是明碼標價的,是我自己馬虎,不查看得清楚就簽訂勞動合同,人家又沒偷,也沒搶,沒有欺騙,更加沒有強賣啊!

giengza:平台價位的確是佈置的不合理,二手車比新車還貴,其實是坑是什麼意思?對此你有什麼意見呢?歡迎評論!